长沙晚报讯(全媒体记者 朱炎皇 邓艳红 通讯员 黄旭)昨日,望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邹联朝、曹中南、谢横松、邹联斌、谭鹏、邹平峰等人抢劫一案,望城区法院院长李才坤担任审判长。
经过一上午的审理,合议庭认真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严格审查了证据材料,依法认定了犯罪事实,当庭作出了判决:本案主犯也是该恶势力团伙的纠集者邹联朝以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本案其余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至有期徒刑4年不等刑罚。
法院查明:湖南新化人邹联朝纠集同乡曹中南等人在长沙多次实施抢劫行为,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是典型的恶势力团伙。2018年7月17日至8月13日期间,邹联朝等人分别在望城区、雨花区、长沙县多地冒用他人身份在宾馆开房,通过微信招嫖方式将失足妇女骗至房内,以殴打或持刀威胁等方式抢劫多名失足妇女32100余元,所获赃款均被邹联朝等人挥霍。
宣判后,李才坤表示,望城区法院将进一步加大对涉黑涉恶犯罪的惩处力度,法院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刑事政策,从快作出判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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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沙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