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出乙肝后用人单位反悔了?

2019-01-15 09:16 [来源:潇湘晨报] [编辑:夏博]
字体:【

查出乙肝后用人单位反悔了?

拿体检报告办入职,因乙肝问题受阻;律师表示用人单位此举违法

通过了面试,李先生(化姓)开始上班。可当他拿着入职体检报告前往人事部门签合同时,对方发现他有乙肝问题,立即收回了已签完的合同。这一举动,让李先生感觉受到了“歧视”。

公司的这一举动合法吗?面对公司单方面解约,未给报酬也未给说法,李先生又该如何维权?

因工作问题,30岁的李先生感到委屈又气愤。2018年12月28日,他参加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保)浏阳市分公司的面试。2019年1月2日,他通过面试并开始上班。然而10日,他前往中国人保长沙市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因为体检出携带乙肝,被收回合同。11日下午5点,他收到浏阳分公司的通知,称因乙肝问题,没有获得长沙市分公司批准,不用再来公司上班。

14日下午,潇湘晨报记者陪同李先生前往中国人保长沙市分公司,得到回复说,他们对此事不知情,只是告知过浏阳市分公司体检结果,并未下达解聘通知,之后会对此事再协商,可能为李先生更换部门。同时,工作人员向潇湘晨报记者透露,入职体检时检查乙肝两对半,是公司传统,因为有公共食堂,害怕因厨具消毒不合格导致传染。对此,长沙市中心医院健康管理中心主任医师王晓华介绍,乙肝只会通过血液、母婴和性传播,在公共场合吃饭不会传染。

员工体检查出乙肝,入职合同被收回

李先生介绍,2018年12月28日,他参加了中国人保浏阳市分公司的招聘。通过浏阳市分公司和长沙市分公司的两次面试后,2019年1月2日,李先生开始上班,并在一间修理厂做驻店经理。李先生本以为,工作已经确定。然而1月3日,他被要求于4日上午,前往长沙进行入职检查。另外,一则通知短信中特别标注,需检查乙肝两对半。

李先生称,1月10日,当他拿着体检报告前往中国人保长沙市分公司和人事部门签订合同时,对方发现他有乙肝问题,立即收回已签完的合同,表示需要公司领导定夺。11日下午,李先生收到了浏阳市分公司消息,称因乙肝问题,长沙市公司“未批准”入职。

李先生说:“虽然自己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但此前的工作并未因此而受影响。自己曾在学校做过2年代课教师,还当过5年辅警。”在生活上,他还娶了一位做护士的妻子。医护人员也对他表示,虽然乙肝不能治愈,但也不会危及生命,只需调理。但这次的事情,让李先生感觉受到了“歧视”。

公司未辞退但希望新员工再复查

上班10天后才告诉自己,因为有乙肝不予录用。这让李先生很气愤,他觉得自己的隐私被泄露,身心受到打击。另外,投入大量精力后,公司单方面解约,未给报酬也未给说法,李先生觉得憋屈。14日,他特地从浏阳赶到长沙,和潇湘晨报记者一起前往中国人保长沙市分公司,询问工作情况。

在中国人保长沙市分公司4楼,李先生介绍,是人事处的一位李姓工作人员收回其合同。潇湘晨报记者向李某求证时,对方称,“并非收回,只是暂时代为保管。”而对于李先生因携带乙肝被解聘一事,李某透露,公司一直有检查乙肝两对半的传统,主要是因公司有公共食堂,担心传染。但当日,他只是将检查结果反映给浏阳分公司负责人,并未直接通知解聘。14日下午,李某也联系浏阳市分公司,但得到的答复依然是,不予录用。李某表示,之后会再继续协商此事,可能为李先生调配新的部门,也希望李先生能再去医院复查,由医生判定传染可能性。

医生解释

乙肝不会通过消化道传播

长沙市中心医院健康管理中心主任医师王晓华告诉潇湘晨报记者,根据国家规定,在医院做入职体检时(除特殊职业如饮食行业、幼托机构等)不能检查乙肝两对半。如果有检查,结果异常时需要同时检查乙肝DNA和肝功能,如后两项正常,结果不影响入职。另外,王医生解释说,乙肝是一种病毒性感染的肝炎,携带乙肝病毒的患者,只会通过血和血液制品、母婴和性生活传播,不会通过消化道传播。在公共场合吃饭,不会传染,不必恐慌。

律师说法

因乙肝解除合同属违法

湖南律言律师事务所王友华律师表示,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因此,用人单位以患乙肝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网友声音

应该尊重乙肝携带者的权利

我觉得应该得到相应报酬,做出适当赔偿,公司毕竟没有在录用前明确过这个问题。——网友Xuran乙肝携带者跟正常人一样,没有太大区别,并且与乙肝病人的正常接触并不会被传染。公司给出的解聘理由显然是不合理的。——Tiny健康的人不把传染病患者的尊严放在眼里,这个社会对乙肝或者HIV等病毒携带者的歧视实在太普遍了。这个公司的做法是在剥夺他应当享有的正当权益。——网友Lii

有些行业,特别是食品制作和加工行业,一般会拒绝录用乙肝病毒携带者,这个我个人是可以理解的。另外,规范的企业一般会要求应聘者提供体检报告,确认无误才会办理入职。在签了合同之后再因此辞退,显然是不符合劳动法的。 ——网友Qiya

我妈妈也是乙肝携带者,我们照常一起生活,但我们一家人并没有谁因此染上乙肝。我不希望我妈妈在外面遭到这个待遇。

——网友六零乙肝并不通过消化道传染,这应该是常识。普通人的恐慌情有可原,但同时也应该尊重乙肝携带者的权利。 ——网友艾存

潇湘晨报记者马慧实习生雷蕾长沙报道

责编:夏博

来源:潇湘晨报

今日热点
焦点图
站长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