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终身追责! 湖南安全生产新规定3月1日起实施

2018-02-28 09:54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周丛笑] [编辑:刘畅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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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实行终身追责

《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明起实施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因调动工作、退休等原因离开该单位后,被发现在该单位工作期间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然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昨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已经省政府第1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3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主要内容,即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履行相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义务,并对未履行安全生产义务导致的后果负责。同时,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机构和人员保障的主体责任。

此外,突出隐患排查与治理和应急管理的主体责任,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有监督职责,强调生产经营单位相关人员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依法处罚。属于严重违法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将生产经营单位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记录名单,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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