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犬咬4人遭当街棒杀后续 两男子曝光打狗协警家庭住址被拘留

2018-01-08 11:06 [来源:潇湘晨报] [编辑:刘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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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长沙讯 1月7日下午,记者从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了解到,在长沙街头打狗事件中,两名男子因散布他人隐私、公然侮辱协警陈某,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目前,两男子均已被送到拘留所。

据长沙警事的案情通报:1月6日,天心分局依法对周某新(男,24岁,长沙雨花区人)等两名违法行为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2017年12月31日15时许,金盆岭派出所接群众报警后,依照相关规定对一只咬人犬只进行了捕杀。当晚8时许,周某新在新浪微博上以“丑帅的Gary”账号公布现场处置人员陈某的家庭住址及家庭住址外观照片,散布他人隐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天心分局依法对周某新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同日,周某文(男,26岁,长沙开福区人)因公然侮辱陈某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我不认识,小动物保护协会的人也说不认识。”长沙八一救助队队长张曦说,这两人做这样的事情太激进,把名声全搞坏了。张曦认为,这两人属于造谣和扰民。对于周某文是否是“追思会”时烧照片侮辱民警的男子,张曦表示不知情。

长沙小动物保护协会的志愿者殷女士说,周某文和小动物保护协会没有关系。“那天去追思会的,小动物保护协会只有我一个人去了,其他爱狗人士,我都不认识。”

记者联系了金盆岭派出所李所长,李所长说,此案由天心公安分局治安三大队办理,上述两人于1月7日凌晨送到拘留所去了。

一名熟悉周某新的市民张某告诉记者,周某新可能跟协警陈某住同一个小区,他网上发了协警的相关信息,不过现在早就删除了。

目前,长沙警方正对其他相关违法行为人进行调查。公安机关在此正告:表达诉求应通过合理、合法渠道,任何人都不能超越法律底线,对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打击处理。

表达诉求应合理合法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表示,《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有上述行为之一,应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刘明说,如两人发布他人家庭住址和住址外观照片及侮辱他人的行为属实,则属于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合法合理。市民应合理合法的表达诉求。

潇湘晨报记者陈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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