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在线11月2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周通)11月1日,记者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今年湘潭已启动第二届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并将首次增设个人奖项,个人奖评审条件已经全市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市质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市长质量奖个人奖项是根据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精神,并参照省长质量奖及各兄弟市州质量奖的做法设立的。市长质量奖个人奖申报、评审须符合四个基本条件,即从事质量管理理论研究、质量管理实践或基层质量工作实践10年以上;有较强的质量意识和创新意识,对质量事业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具有卓有成效的质量管理理论研究或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履职的工作岗位或从事的质量领域为质量提升工作作出了突出贡献;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无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等。具体的评价标准,按照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T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执行。
湘潭市长质量奖于2009年设立,2012年举行了第一届市长质量奖评审,有恒欣实业和华菱线缆两家企业获此殊荣。按照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要求和《湘潭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规定,今年湘潭将进行第二届市长质量奖评审,今年4月,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已下发了申报、评审的通知,并对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并拟首次增设市长质量奖个人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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