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在线8月30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见习记者 张孟成) 8月28日,我们从全市2017年秋季开学部署会议了解到,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文体广新局联合发布了《关于2017年秋季全市中小学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教辅材料费、住宿费、校服费和伙食费等方面的收费标准进行了相应调整。
教辅材料费方面,在坚持“一科一辅”上增加“五限”即“限年级、限学科、限范围、限数量、限总额”的要求,为学生无偿提供统一代购服务。对每生每学期推荐选用的教辅材料总费用实行限额控制,三、四、五、六年级不得超过70元,七年级不得超过100元,八年级不得超过150元(含考试辅导资料),九年级不得超过260元(含考试辅导资料),高一年级不得超过200元,高二不得超过350元(含考试辅导资料),高三年级不得超过420元(含考试辅导资料)。
校服费方面,在坚持学生自愿原则,实行限价管理上,增添了“保持校服款式相对稳定,中小学生着装周期原则上不低于两年,毕业学年不建议购买校服”条款。住宿费划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学校普通宿舍寄宿费由学校报当地发改部门按每生每期不超过300元的标准核定。伙食费方面,学校具备学生配餐服务条件的,可以预售饭(菜)票或餐卡,学生自愿购买饭(菜)票或餐卡充值,学校不得强制学生按月或按学期缴纳伙食费。另外,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其财务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分月定期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及发改、教育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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