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对2015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养老金的调整工作已基本完成。从2016年10月起,上述退休人员调整后的养老金和今年增资的补发部分将陆续发放到位。据悉,这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首次同步上调。
此次调整涉及我市4.8万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21万余名企业退休人员,待遇计(补)发时间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采用“普惠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模式,所有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均可享受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70元,在此基础上,再进行“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
所谓挂钩调整,即企业参保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再增加2.5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机关事业单位参保退休人员,按其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4%。此外,原因工残退休人员按上述2项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不足159元的,将全部按159元调整增加。
同时,这次调整对高龄人员、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职工等群体予以适当倾斜。对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5元;对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5元。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规定予以倾斜,并落实相关解困标准。此外,政策还明确,201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参保的国有农垦企业和农林企事业场所退休人员,其待遇调整办法和标准与前述一致。
作者: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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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益阳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