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向军:疑案从无 司法也能取信于民

2015-07-21 17:20 [来源:华声在线] [编辑: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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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情杀案”因悬而未决引发社会持续关注,现在,该案历经三级法院多次审判,最终曾爱云因证据不足而被宣告无罪、陈华章被判决有罪,这一结局令人唏嘘不已。

根据相关的报道我们得知,公诉机关指控曾爱云杀人的证据中,曾爱云的有罪供述、陈华章指证曾爱云杀人的供述、证人李某关于曾爱云在案发时段离开过她的证言以及本案提取的鞋印、指纹、绳索等关键证据存在重大疑问,证据存在较多难以排除的疑点和矛盾,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中,关于曾爱云的作案动机、是否与陈华章合谋、作案工具的来源及去向、有无作案时间等关键情节均无法确认。也就是说,曾爱云犯故意杀人罪的证据,没有达到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确实、充分”的要求,不能排除合理怀疑。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这起“情杀案”是一件真正的疑案,既有证据证明曾爱云作了案,但全案证据又没有达到确实、充分,排除了合理的怀疑,让法院处于两难的境地。

不可否认,人类认识能力的局限性,刑事疑案是人类司法史上不可避免的现象,对疑案采取什么样的态度,秉持什么样的刑事司法理念,则是我们应当反思的。长期以来,在“命案必破”思维、侦查中心主义和公检法办案“一条龙”的刑事司法机制下以及过于看重被害人的诉求,审判机关很难真正做到坚持证据裁判、疑罪从无原则,存在着宁枉不纵的理念,对疑案往往坚持判决有罪,最多疑罪从轻,从而造成一些冤错案件的发生。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将依法治国作为重中之重,全面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坚持审判中心主义,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坚决纠改冤假错案,也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和司改“全深化”的要求下,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坚持疑罪从无原则,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牢牢维护司法权威与司法公信,是司法的使命和担当。

无论是从疑罪从无的角度,还是回应公众质疑、社会关切的立场,以及确保司法公正的使命和担当,司法都不能保持缄默,当地法院在做了大量的工作之后,能够在即非“真凶再现”,亦非“亡者归来”的情况,对其中一被告人作出了证据不足宣告无罪的判决,体现了当地法院积极作为、勇于担当,本着对当事人负责、对事实负责、对法律负责的精神,他们最终坚持了“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的原则,不回避、不推脱、不袒护,坚持有疑必查、有错必纠,严格依法独立公正审判,给当事人一个交待,也给社会的公平正义一个交待。

唯有坚决守护程序公平与实体正义,唯有坚持证据裁判原则,象防范洪水猛兽一样防范冤假错案,真正做到疑罪从无,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实现,捍卫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同样可以取信于民、造福于民,也才能将每一起案件都真正办成“铁案”,经受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这其中或许会“放纵”一些真正的“罪犯”,但这是法治前行的代价,是保证无罪的人不被冤枉所必须的制度设计和对现代法治理念的践行。

作者单位: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责编:印奕帆

来源: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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