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千余湘O号牌集中换发 无特殊号也无吉祥号

2013-12-12 07:52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记者 王为薇 黄娟 通讯员 文飞] [编辑: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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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1日,长沙交警移动车管所工作人员为省委车队湘O车辆现场集中换牌。记者 武席同 摄

  12月11日,长沙交警移动车管所上门服务,为长沙地区千余湘O牌照车辆办理换牌。从本月21日起,“湘O”车上路将被视为无牌无证,等待驾驶人的是暂扣车辆、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湘O换号大多“十选一”

  11日下午3点,记者来到省委办公厅大院车队前坪,长沙交警移动车管所正为80余辆湘O牌照公务车辆进行现场审验,换牌。

  “像这样的集中换发点全市有5个,20日之前集中换发完毕。”长沙交警支队车管所民警向子仪介绍,湘O车牌换号比普通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复杂,现场对车辆查验后,拓印、拍照、填取查验表。用车单位再凭借查验表到交警总队提取车辆档案,返回现场办理拍牌、更换地方牌照的手续。换下来的湘O车牌将统一上交,不再继续使用。

  这次换牌,拍号、选号方式有两种。与普通机动车登记注册一样,一种是“十选一”拍号,一种是网上自选自编号牌。“十选一”拍出来的车牌为湘A+2个英文字母+3个阿拉伯数字,车牌号码都是随机的。而网上自选自编号牌为湘A+1个数字+2个字母+2个数字。

  现场绝大部分都采用“十选一”随机拍号方式。

  “换民用牌后监管不会松懈”

  下午4点,省委办公厅车队的“湘O00001”越野车办结换发地方牌照手续,“十选一”拍号,从随机10个车牌中选出了“湘AVT012”的车牌,现场更换。

  “这辆越野车专门用于防汛抢险,换牌后不会改变用途。”省委办公厅车队队长胡光乾说,省委八九十辆湘O号牌车辆都将集中更换民用牌。前期,所有车辆驾驶员已负责对各自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消除。

  “更换号牌更加亲民。”胡光乾表示,对于此次换牌,省委办公厅没做任何要求,与普通市民一样随机选号,没有特殊的号段,也没有吉祥号之说。

  针对“湘O车牌换号后,老百姓对公务车辆监督更难”的看法,胡光乾说,“更换了民用号牌,公务车辆管理同样将严格监控,绝不会放松。各个车管单位上牌后,都要将车牌上报省纪委登记。”

  ■三湘华声全媒体记者 黄娟

  解读

  21日起,“湘O”车上路将被重罚

  从本月21日起,省交警总队督察大队将在全省展开暗访,严查未将“湘O”车牌换成民用牌的公务车辆。

  如何换牌?

  按属地原则换成民用号牌

  按12月4日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发文的要求,为消除驾驶人的特权思想,保证恐怖事件、群体事件、重大治安事件中领导的安全,12月21日前,全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全面停止使用“湘O”机动车号牌,按属地原则换发成普通民用号牌。“湘O”号牌机动车所属单位在长沙的,换发长沙(湘A)民用号牌,“湘O”号牌机动车所属地不在长沙的,换发所在市州民用号牌。

  此次停用的湘O牌照为1300块。目前更换牌照的工作正在进行之中,所有湘O牌照将在12月20日前全部更换完毕。

  如何监督?

  交警总队暗访+群众举报

  从本月21日起,省交警总队督察大队将在全省展开暗访,严查仍未换牌的“湘O”车,一旦发现,驾驶人将被处以暂扣车辆、罚款200元、记12分的处罚。总队呼吁广大交通参与者,届时若看到仍有“湘O”车上路行驶,请拨打122举报,或拍摄图片后登录新浪微博@湖南省交警总队举报。

  ■三湘华声全媒体记者 王为薇 通讯员 文飞

  延伸

  “湘AS”、“湘S”早无特权

  在市民看来,除了“湘O”,“湘AS”、“湘S”也是特殊号牌。这些号牌会不会更换?用这些号牌的车是属于什么单位?

  对此,省交警总队表示,就“湘AS”来说,A代表长沙,S代表省管车辆,最初是作为省交警总队公务用车的号牌。而今,“湘AS”牌照已完全民用化,市民也可自编自选或机选获得。目前使用“湘AS”的公务用车在交通违法方面没有特殊处理方式。

  据了解,“湘S”牌号并无特殊优待,“以前,‘湘S’牌是发放给对交通事业有特殊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算是精神鼓励。”目前,“湘S”牌号不再发放,加上此类车辆一旦报废,车牌一并上缴,“湘S”车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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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声评论:O牌车下岗,特权也要归0

  O牌车下岗,特权也要归0

  据报道,全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将全面停止使用“湘O”机动车号牌,从12月21日起,凡继续使用“湘O”机动车号牌的,一律按照无牌上路车处理。

  某种程度上来说,O牌车是“特权下的蛋”。或许还有人不知道,O牌车号原本也是普通的民用号牌,因为特殊安排,才在管理上按照原公安号牌车辆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样享有优先通行权,还可以免除停车、养路、过路、过桥等费用,并因此形成专用号段。但实际上,O牌车并非全属公安机关自用,相当一部分被各级党政机关挂靠。

  而公安部1995年制定并在2006年修订的《警车管理规定》中,对警车的定义有着严格规定,并不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外的其他党政机关。对警车的外观区分也从制式、标志、报警器以及号牌都有相关具体规定,但并无一处要求为警车预留专用号段。根据该规定,即便是公安执法机关所有的一般公务用车,也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警车,何况其他机关和个人的挂牌车。

  由此可见,O牌车作为特权车专用号段,甚至被视为警车享有种种特权,于法并无确凿根据,可以说是公权力的自我延伸与扩张。因为不在法治的框架内,这种安排,即便起先带有便利性的合理因素,但也很快会被滥用。据报道,湖南省县级以下公安机关的“湘O”号牌被党政机关挂靠的达到80%之多,部分“湘O”号牌甚至流入一些个体户、私人老板手中。

  真正的警车之所以享有种种特权,是履行法定职责的需要,根本上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权利对权力的有限让渡。泛滥失控的O牌车则溢出法制边界,不遵守交通规章,不仅扰乱公共秩序有损公益、有损党政机关自身形象,更是以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为地方、部门以及个人的局部私利背书——不但引发人民群众强烈不满,也是与依法行政、规范权力运行机制的大潮流逆流而动。

  当O牌车成为不法特权的标签,就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揭除。湖南省从1996年挂用O牌车,由来已久,相应地对O牌车的整治也如影相随:2001年宣布从12月20日起,“湘O”1000号以外公安专段号车牌停止使用;2003年取消了“湘O”车牌免缴道路通行费的特权;2009年部署在全省公安机关停止使用公安“湘O”专段号牌……到如今宣告凡继续使用“湘O”机动车号牌视同无牌上路,前后已过去12个年头。

  这是一个由表及里、由浅入深的治理过程。从冻结O牌车发放数量、剥除附属其上的不当利益,到公安机关首先自我约束,再进展到现在将O牌车“打入冷宫”,尽管耗时耗力,但所谓“日拱一卒,功不唐捐”:看到渐进式的改革与治理,也逐有建功之日,这是值得鼓励与赞赏的收获。但另一方面,也可看到,特权思想与特权利益一旦形成,若想正本清源,又是多么地艰难。

  将O牌车上路视同无牌车同等处罚,是治理O牌车的釜底抽薪之举;而针对特权思想与特权利益的釜底抽薪之举,唯有那句耳熟能详的名言:“将权力关入制度的牢笼。”反过来也可以说,只要将特权归0,就可以让O牌车绝迹。

  ■本报评论员 赵强

责编:张梅

来源: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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