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石门县人民医院的新员工网上发帖并向本报投诉:医院方向他们收取岗前培训费3万元,并且在试用期间没有工资。
她介绍:2012年4月,他们通过了石门县人民医院的考试,被该医院录用为护士。录用之后,医院让他们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实习的时间不让填写,只填写一点其它的内容。院方说医院转正需要3万元的岗前培训费,女护士的实习期要延长一年,也就是要有两年的实习期,并且第一年连基本实习工资也没有,第二年一个月千把块钱的基本工资。男护士相对好点,实习期只有一年并且能拿基本工资,但是也要等一年后才能拿奖金。现在一年过去了,院方又在推脱说只有通过专业考试和操作考试之后,才会有奖金发放。他们交了3万元的岗前培训费,可是却什么都没有培训,领导又说那3万块钱是以后进修用的钱。
针对此事,石门县人民医院的回应是:石门县人民医院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录用医护人员收取岗前培训费也沿袭多年,而且这笔培训费也确实是一种先收费后培训的惯例。至于实习期的长短是双方通过协议认可了的。
市劳动监察支队认为:收取岗前培训费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因为用人单位有义务对新招员工进行培训,如果受聘人员违反劳动合约,用人单位可以向受聘者追回培训费,但是不可以在新员工上岗前收取培训费用。其次,新招员工上班后不是实习期,应该称为试用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试用期的员工应该享受单位的相关工资待遇和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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