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贵英受审当庭翻供 周克华曾发短信:你不仗义

2013-01-16 08:11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记者周喜丰] [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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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5日,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审理周克华女友张贵英一案。(央视截图)

  本报记者周喜丰 重庆报道

  15日下午2时40分,张贵英被带进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的法庭,她穿着红色马甲,扎着马尾辫,脸色有些泛白。

  在2012年8月14日前,这名90后女子还默默无闻,8月15日后,她的名字已经变成了百度词条——因其“特殊”的身份——“悍匪”周克华的女友。

  在法庭上,张贵英被指控犯两宗罪:窝藏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庭审中,张贵英否认与周克华到重庆是为了挣钱,并称收钱时并不知道周克华所给的6万元是赃款,直到看了新闻后才知道这6万元是周克华抢劫来的。

  辩护人则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在四川宜宾与张贵英同居的人以及给张贵英6万元钱的人是周克华证据不足,指控的两个罪名不能成立。

  庭审持续了近5个小时。休庭后,法庭将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是否成立进行评议,并择期宣判。

  公诉方:建议量刑4至7年

  张贵英曾说,自己知道这个钱是抢来的后,曾提出要把钱还给周克华。但公诉人反问:你来重庆的目的是什么?你为什么要还他钱?“年轻不是无知的理由。她身患病,我们哀其不幸,但她所实施的行为,我们怒其不争。”

  公诉人说,张贵英窝藏公安部A级通缉犯,情节严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情节严重,鉴于当庭翻供,不符合认罪态度良好的情况。公诉机关提出量刑建议,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4年以上7年以下,并处罚金。

  指控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周克华抢的6万,她存在两张卡上

  起诉书指控,2012年4月,张贵英在宜宾和周克华相识后将周克华带至自己家中居住。同居期间,张贵英看见周克华持有枪支。8月10日上午9时35分许,周克华实施持枪抢劫杀人后,当天中午12时左右,周克华约张贵英在沙坪坝陈家湾“7天连锁酒店”附近见面,将抢劫得来的赃款6万元交给张贵英。张贵英将赃款分别存入事先准备好的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卡中。

  检方认为,张贵英在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将赃物予以窝藏,构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针对检察机关提出的罪名,张贵英的律师认为现有证据并不能证明张贵英知道周克华给她的6万元现金就是赃款,因此并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

  指控二:窝藏罪

  向周克华提供用于化装的口红

  检方指控,在周克华持枪抢劫杀人案发生后的8月10日至8月13日期间,张贵英多次用电话和短信的方式与周克华联系,将自己所了解的公安机关侦查和追捕的相关情况告诉周克华,并向周克华提供用于化装的口红。

  检方认为,张贵英明知周克华是犯罪的人而帮助其逃匿,应当以窝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窝藏罪,张贵英的辩护律师姚飞则认为,周克华在重庆后并没有和张贵英住在一起,案发后两人也只是通过短信和电话联络,张贵英并没有窝藏周克华。

  她把周克华其中一个电话号码叫“早餐”

  本报记者周喜丰 重庆报道

  苏湘渝系列持枪抢劫杀人案制造者周克华被击毙后,90后女友张贵英浮出水面,成为周克华生前最“亲密”的人。

  军师、口红、投名状……张贵英受审前,一桩事先张扬的审判,已经开始发酵。庭审中,一些尚不为人知的细节浮出水面。

  为何来重庆?“他承诺给我40万”

  2012年4月,刚满20岁的张贵英认识了“刘东”。这是周克华的化名。“刘东”对她出手阔绰,曾带她去商场的周大生一次性购买耳环、项链、吊坠等首饰,一开始,“刘东”每次都让老板喊她,后来干脆对张说,“我给你钱,想来就来。”

  随后,两人同居在宜宾一家租房里。

  来重庆之前,周克华答应给张贵英“40万”,给她治病,并称几秒钟就能搞定几十万。

  此时的张贵英,从2012年4月份后,生活开始发生变化,用苹果手机、拥有神舟、联想等笔记本电脑。患有癫痫病的她,一直渴望能够将病治好。

  到重庆后,两人通过电话联系。周克华用3个号码与张贵英联系,张贵英分别存在了自己的两个手机上,一个叫“刘东”,一个叫“老公”,还有一个叫“早餐”。

  周克华告诉她:出去走走

  到重庆后,周克华带着张贵英去过洋人街、解放碑、朝天门、磁器口等多个场所。

  8月10日,周克华持枪抢劫后,给张贵英打电话说“发工资了”。

  8月10日之后,周克华与张贵英多次用短信取得联系。当天13点26分,周克华发短信给张贵英,“钱存好了,卡要藏好。不要呆在家里,出去走走。”

  而据公诉机关向法庭出示的短信内容来看,在7月26日,“8·10”案件发生之前,张贵英曾回到老家,周发短信问:“为何一直不回来,是不是想退出,我一直把你当做工作的好搭档,你一点也不仗义。”张说,“你发神经,我怎么可能退出。”

  案发后,周对张说,“这一次钱不够,下次凑足40万。”

  公诉人称,案发后,周克华让张搜集网上的报道。张贵英将从网上了解的警方在歌乐山搜山、在高速公路上设卡等情况,一一向周发短信说明。

  两人每每谈到持枪抢劫的犯罪嫌疑人时,都用“那个坏人”。张贵英在法庭上说,她向周发的警方侦查的情况,是公开的资料,是公开的事情,不能算是帮助其逃匿。张的律师称,两个人的短信内容,都仿佛是两个热恋的人,在热议一个新闻,“周克华从来没有在短信中提到抢劫之事。”

  专访张贵英辩护律师李永超 “周克华应该很喜欢她”

  专访张贵英辩护律师李永超

  “周克华应该很喜欢她”

  本报记者周喜丰 重庆报道

  成都律师李永超与张贵英是一个村的,甚至还有点亲戚关系。在张贵英被逮捕后,李永超与同所律师姚飞成为张贵英的辩护律师。

  15日,在自己入住的酒店房间,李永超接受了记者采访。

  法院不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问:上午庭前会议主要内容是什么?李:昨天(14日)下午,法院召集控辩双方进行了一次证据展示会。今天(15日)上午,是针对昨天姚飞在庭上提出的(要求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庭前会议。

  今天的庭前会议确认了两点:一是公安机关昨天提交的证据,即关于周克华与张贵英手机短信内容;二是张贵英被抓捕的过程说明,合议庭对这两份证据的合法性予以确认。这意味着,法庭不会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问:你怎么看这两份证据?

  李:第一,关于周克华与张贵英的短信内容,之前公安机关应该对两人的手机号码进行了监听、监控,但是,没有相关审批手续,或经过合法程序予以取得,按照姚飞的观点,这侵犯公民通讯自由,程序上不合法。关于第二份证据,张贵英眼眶有伤,不排除刑讯逼供的可能。控方的说法是,当时是踹门进去,张贵英有所反抗,在抓捕过程中受的伤。这份情况说明应随案移送,不应在姚飞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后才提交。

  张贵英不可能是周克华的军师

  问:有媒体报道说,张贵英是周克华的军师?

  李:周克华本身犯案不是一两次,张贵英出生在宜宾市一个普通农民家庭,而周克华是重庆本地人,他不可能找一个不熟悉重庆的人当军师。张贵英怎么可能是周克华的军师呢?

  问:有报道说,张贵英是被周克华包养的,一个星期给一万元?

  李:她供述的内容是一个星期给一万元。我现在觉得,媒体现在将这一事报道出来,这对她的一生有很大的影响。

  问:在张贵英的供述里,周克华是一个什么样的人?

  李:从卷宗里的整体供述来看,周克华应该是很喜欢她的。他们的短信都是称老公、老婆之类的,时常发个信息嘘寒问暖,然后(周克华)给她买大量的金银首饰。

  对精神司法鉴定存疑

  问:对于张贵英的精神鉴定,你们有没有提出过质疑?

  李:精神卫生中心作出的精神司法鉴定,说张贵英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但是,我们不排除在讯问时张贵英是否处于发病状态或者发病状态前后,至少这是不能排除的。据她父母讲,张贵英通常在晚上发病,发病前后,头很昏,很痛苦。

  [法庭激辩]

  三个身份是不是周克华同一人?

  庭审现场,公诉机关当庭公布“8·10案”现场监控录像时,辩护律师姚飞让张贵英现场指认视频中男子,张贵英表示“完全看不出是周克华”。姚飞在庭审中也一再坚称,张贵英在本案中历次辨认周克华,均为照片而非“8·10案”案发现场疑犯尸体,故无法确定该疑犯与周克华或者说张贵英的“老公”为同一个人。

  公诉人指出,确定死亡疑犯周克华的证据,有其母亲、前妻以及儿子匹配鉴定,有DNA鉴定、质问鉴定、弹道鉴定、枪支鉴定,所有证据都足以证明,“8·10”案被击毙嫌犯与跟张贵英在宜宾同居的“刘东”以及给她6万元的“老公”系同一个人。

  “辩护人不相信科学的态度是可笑的。”公诉人说。

  姚飞此前向法院提出,检察院提供的证据中有两份是非法证据,需要排除。但法庭没有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庭审后,姚飞也一再坚持公诉机关出具的证据模糊,张贵英口供前后矛盾,“均不能作为定罪证据”。

  而张贵英辩称,自己自始至终都不知道周是干什么工作的。“我更不可能帮他设计路线,我从来不知道。”

  被害人妻子背着8个月的孩子来旁听

  15日下午2时,离张贵英出庭受审还有半小时,一位背着小孩的中年妇女出现在法院大门,记者询问得知,她叫王敏,系“8·10持枪抢劫案”死者廖德应的妻子,希望能旁听庭审。

  王敏说,丈夫去世后,家里断了经济来源,全靠邻里接济度日。家中还有60多岁的多病老人,为了孩子和家中老人,她准备外出打工。叙说这一切的时候,王敏抹着眼泪。她说,希望张贵英得到应有的惩罚。

责编:刘颖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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