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6日,武陵区法院对市城区下南门金店劫案被告公开宣判:被告人周游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0万元,赔偿被害人戴某医药费16736.89元。
2011年10月24日18时许,被告人周游窜至市城区下南门金伯利珠宝店,拿出仿真手枪以打死店员相威胁,逼迫店员拿出黄金首饰6盘,装进自己携带的旅行袋后逃离现场,逃至长沙后将所抢黄金首饰丢弃,至今无法找到。其所抢黄金首饰为黄金项链49条、黄金手链3条,共重779.31克。
今年2月8日8时许,被告人周游携带仿真枪、铁榔头窜至市城区人民中路佩佳珠宝店,以购买珠宝为由要求选择首饰,拿出仿真手枪以打死店员相威胁,并用铁榔头打碎玻璃柜台将黄金项链39条、黄金手链7条劫走,携带首饰逃跑至高山街鸿正苑小区一个垃圾桶内藏匿,被公安民警和群众抓获,其所抢黄金首饰被收缴后已发还给被害人。
据法庭调查,2011年8月18日和9月1日,被告人周游还采用同样的方法,分别窜至娄底市娄星区总工会门口金店、宁乡县玉潭镇好百年金行,抢劫黄金戒指和黄金项链,销赃获款16800元挥霍。
被告人周游系新化人,1991年出生,只有小学文化,因文化水平低找不到好工作,但又想过好日子,便铤而走险选择抢劫,所抢金银珠宝经鉴定价值总计423000元。
责编:刘颖
来源:常德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