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庭矛盾 母亲被女儿女婿诬陷成“精神病”

2012-08-26 09:42 [来源:湘潭日报] [编辑:刘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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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潭日报8月25日讯(记者 洪静雯 通讯员 陆义)只因家庭矛盾,女儿女婿就诬陷母亲有“精神病”,并不顾母亲感受强行将其送往医院治疗。8月24日,通过湘乡市人民法院白田法庭法官的努力调解,这对亲情濒临破裂的母女终于重归于好。

  家住湘乡市东山办事处的曾女士是一名退休教师,儿子在外国留学,女儿在广州某部队上班。2008年12月,曾女士应女儿和女婿黄某的邀请到广州居住并照顾小外孙。此后,由于生活习惯不同,女婿黄某与曾女士总有点磕磕碰碰。2009年5月5日,曾女士因家庭琐事再次与女婿发生争吵,进而撕扯扭打起来。事后,黄某对妻子说岳母患有“精神病”。并在未征得老人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将曾女士送入广州某脑科医院精神病科住院治疗。住院期间,曾女士多次与女儿沟通,可女儿也认为母亲精神不正常,不准其出院。直到2009年5月28日,曾女士才被女儿“获准”出院。出院后,曾女士一怒之下回了湘乡老家。

  回家后,曾女士认为被女儿强行送进精神科治疗是对自己的侮辱,于是将女儿告上法庭,要求女儿和女婿赔礼道歉,并赔偿自己精神损失10万元。

  2011年10月,湘乡市人民法院白田法庭经审理认为,曾女士在广州居住期间并没有患精神病,女儿和女婿的行为已侵犯了母亲的合法人身权利,遂判处女儿与女婿向母亲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拿到结果后,女儿不服提起上诉,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拿到二审判决当天,曾女士即申请强制执行。

  为了挽回这段濒临破裂的母女感情,白田法庭的法官们多次与曾女士的女儿进行电话沟通。8月24日,通过法官们苦口婆心的相劝,剑拔弩张的母女俩终于和好如初,女儿答应赔偿母亲的精神损失并愿意接母亲去广州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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