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因争一套房产 儿子将父亲告上法庭

2012-06-13 10:01 [来源:湘潭在线] [作者:记者 赵明] [编辑:曾春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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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潭晚报记者 赵明

  4月份,雨湖区法院民事法庭审理了一起有点特别的纠纷。对簿公堂的是一对父子,因为一套60多平方米的老房子,儿子将父亲告上了法庭……

  儿子把父亲告上了法庭

  再过五个月,俊杰就满18岁了。

  在俊杰小学毕业那年,他的父母离婚了。和爸爸生活了三年后,初中毕业的他,决定离开父母独立生活。今年2月14日,俊杰一纸诉状把他的父亲王明告到了雨湖区法院,他要求法院把一套60多平方米的房屋产权判归自己所有。这套房子,是他的父母离婚时,在离婚协议中特别注明的,父母的房子归俊杰所有。

  在我们和俊杰谈话时,他大部分时间都是抿着嘴低着头,不愿过多提及爸爸对他造成的伤害。

  诉状中提及的房子是位于雨湖区宝丰街的一套单位宿舍。5月底的一天,当我们来到这里时,俊杰和他的妈妈唐莉正在忙着整理家务。

  唐莉从屋里拿出一个很厚的文件夹,抽出一张泛黄的白纸,对我们说:“这就是当初签下的离婚协议,上面说得很清楚,房产归儿子,怎么说变就变。”

  2005年,唐莉和王明12年的婚姻走到了尽头。两人签下了一份离婚协议,其中两条内容与俊杰相关。其一,儿子俊杰归王明抚养,唐莉不需要承担抚养费;其二,家电家具归唐莉所有,宝丰街这套住房产权归俊杰,父母双方都无权处理房产,但有居住权。因房产证上写的是王明的名字,等到俊杰办理好身份证时再进行产权过户手续的补办。

  父母离婚,儿子跟父亲生活

   离婚后,唐莉回了娘家,俊杰和王明生活在一起,但父子之间分歧越来越大,关系也越闹越僵。“我和爸爸总有矛盾,他还打我,最让我不堪忍受的是他不给我学费。”俊杰至今还清楚地记得,2010年8月31日,也就是高一开学的前两天,他和爸爸因为学费的事彻底闹翻了。

  “我问他要学费,他就拿房产证说事,说把房子抵押给别人才能筹到钱让我上学。”俊杰说,16岁那年他领取了身份证后,多次要求和爸爸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但屡遭拒绝。“我想反正爸爸和我住在一起,说过几次后也没强求,准备等到18岁后再去办,但到后来他开始变本加厉。”俊杰说没想到爸爸因为房产迁怒到自己,甚至拒绝为他支付学费。

  从此,俊杰便很少回家住。俊杰说,每次提起房屋过户的事情,爸爸都避而不谈,而要求付抚养费时,爸爸就会说起房子,“我担心他不愿意给我房子了。”事情僵持了两年,俊杰最终把爸爸告上法庭。

  曾经的温情记忆深刻

   如果庭审结果是自己胜诉,俊杰也不想再让爸爸住进来了,他的回答让我们有些吃惊,不难看出他对王明已产生抵触心理。

  “爸爸的做法太让我心寒。”俊杰没有对我们细说他和爸爸之间不愉快的事,倒是对曾经的温情记忆深刻。

  2008年冰冻期间,俊杰患病经受了一场手术。“爸爸妈妈那时已经离婚,却因为我生病又一起照顾我。”俊杰坦言很享受那段痛并快乐的日子。

  俊杰手术后回家休养,但一周后需要回医院复查,“那时拦的士都难,最重要的是孩子不能摔跤,否则伤口会裂开。”唐莉告诉我们,她和前夫搀扶着儿子下楼,踉踉跄跄地走过了一段结冰的室外楼梯,“我和他爸爸都摔了好几跤,但保护儿子却很到位。”三人相互搀扶走过最艰难的路,总算上了一辆的士,安全到达医院。这样的片段在生活里即便很少,俊杰说依然能感受到家庭温暖。

  同样说“心寒”的,还有俊杰的爸爸王明。

  他给了另一番说辞。他说儿子俊杰生性倔犟,他认为父子关系僵化的症结在他和前妻对孩子教育上的分歧。

  他对不给儿子学费予以否认:“我的要求不高,只要他回家住,他开出的条件是不允许我带女友回家。”王明认为,自己离婚多年,结交新女友是无可厚非的,而儿子以此为借口不回家,“实在说不过去。”王明说,儿子把他起诉到法院,他刚得知消息时非常震惊,以前只在电视上看到的父子对峙如今发生在自己身上,“我提出过,在房产证上加他的名字,他也不肯,非要把房子占为己有,不准我住进去。”为此,王明和儿子差不多快一年不说话了。在法官的调解下,俊杰同意父亲继续享有居住权,但必须明确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而王明却坚持只能“加名字”。

  如今,王明在外租房居住,他说儿子的行为曾经一度让他倍感失望,想过断绝父子关系,“脱离关系我可以省心不少,可转念一想,我不能丢掉做父亲的义务。”

  双方矛盾因另案升级

  如果说,俊杰把爸爸告上法庭是父子关系崩裂的导火索,那么,王明和姐夫的一场借贷官司则把父子恶化的关系推向白热化。

  俊杰的代理人、湘剑律师事务所的王莹告诉我们,这起子告父的官司原本很简单,4月9日开庭审理后,只等法院宣判结果了,她却从中发现争议房产还牵扯到另一宗“官非”中。

  原来,今年3月初,王明的姐夫曾先生起诉,王明曾欠下他七万多元债务,声明万一王明无力偿还,就用名下的房产抵押还债,也就是俊杰要求过户的这套房产。

  曾先生说,债务拖欠已有很多年,他无奈之下才起诉到法院。4月10日,也就是俊杰状告父亲案件开庭的第二天,王明和曾先生在法院执行局达成调解协议,由于王明已无力清偿债务,同意将名下房产用以抵债。

  “但凡有点脑筋的人都能想到,花了不到八万元就买下了60多平米的房子,有这样的好事吗?”唐莉说起这场节外生枝的官司非常恼火,两场官司时间上的巧合,让她推测是前夫想在儿子官司终结前,将房产抵押出去,甚至不惜低价抛出,目的就是不想房子落到儿子手中。

  律师王莹说,王明近两年没有承担抚养儿子的义务,当儿子提出过户房产时,他也只同意在房产证上添加儿子姓名,而非儿子独有。“这套房产给予儿子,是一种赠予行为,而且是以离婚为目的的财产分割,王明的做法违背了道德义务,反悔赠予也是在‘钻空子’。而且《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除非存在欺诈胁迫,否则不能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内容。”王莹认为,离婚协议本身不存在违规违法之举,因此所附带的赠予行为就不容反悔,“国内类似案例,夫妻共同房产大多判给了小孩。而我市湘乡市人民法院,也在去年审理了一起类似民事纠纷,虽然二审至市中院,但最终还是孩子胜诉。王莹说,如果允许反悔,实质将是鼓励一种“欺诈”行为,很多人离婚协议时答应财产给孩子,以此达成离婚目的,而离婚后再撤销赠予,财产可以回来,婚姻却不可恢复。她认为,无论从法理还是情理上,王明都应该遵守离婚时的约定,将房产过户给儿子。

  而王明的代理人、雨湖区弘道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余彪则认为,原告方对离婚协议关于财产分割的理解有误,房屋归儿子,意味着父母都无权处置房产,但可以采取加上儿子姓名,“达到相互牵制作用,父亲和儿子都无权买卖、租赁房屋,保证了双方的权益。”

  同时,他认为俊杰起诉王明的主体不对,俊杰未满18周岁,按照法律规定和离婚协议约定,王明才是他的法定监护人,“也只有王明才能替儿子出庭应诉,现在演变成被监护人起诉监护人,那就应该取消监护和被监护的关系才能启动子告父。”另外,他还认为,王明给予儿子房产的行为因缺少书面合同,而不能认定为赠予。所以不受“无权处理房产”的约定,“现在房子在他名下,还没有过户给儿子,他有权将房屋抵债。”

  横生枝节的借贷官司,一直是俊杰和唐莉母子在意的,王明也给出了自己的解释,“我没有剥夺儿子的权利,但在房屋未过户前享有处置权,我姐夫作为债权人,他的权益也需要得到保障。”权衡三方利益,王明才将房屋进行抵债处置,“我还在努力工作,姐夫的真实意愿并非想要房产,等到我筹钱还清债务了,房屋还是会过户回到我手上。”

  日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赠予行为在财产转移前都可以反悔,房产必须以登记为转移,判决驳回俊杰的诉讼请求。

责编:曾春容

来源:湘潭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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