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端午买猪肉 他无辜被打掉两颗门牙

2012-06-27 11:19 [来源: 株洲网] [作者:记者 洪会强 实习生 朱乐梧] [编辑:曾春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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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洲网讯(株洲晚报 记者 洪会强 实习生 朱乐梧)6月23日是端午节,早上7点多,攸县网岭镇男子易锡荣到镇上买猪肉,听说农贸市场78号摊位的猪肉便宜,他决定去那里买,没想到,自己遭到了不明身份人的阻挠和殴打,被打掉两颗门牙,身上多处受伤。

  据了解,78号摊位的猪肉比市场内其他摊位的猪肉便宜,其他摊位的猪肉都是9元或者10元一斤,而这家摊位只卖8元一斤,由此引起市场管理方和其他卖肉摊位主的不满,多次引发纠纷。

易锡荣眼睛有明显伤痕,两颗门牙被打掉 记者 洪会强 摄 

    事发

    端午节买猪肉,他无辜被打掉两颗门牙

    前天下午,记者在攸县人民医院见到了易锡荣,谈起端午节的事情,这名58岁的汉子气不打一处来。他戴着墨镜,眼睛还肿着,看不清东西,两颗门牙也被打掉了。

    他说那天早上7点多,他到78号摊位买猪肉,因为便宜,买的人很多。

    他买好了两斤肉,就在准备付钱的时候,旁边过来五六个人,不准他买那个摊位的猪肉。那伙人把他打倒在地,直到派出所民警赶到后才被制止。

    “打我的人就是市场内其他卖肉的摊主,我都不认识。”易锡荣说,他已经花了6000多元治疗费,由于伤势还没鉴定,他的儿女也都不在家,下一步的治疗费怎么办?

    “我真倒霉,他们之间的纠纷为什么要打一个无辜的顾客,太不讲理了”。

    网岭派出所一名民警说,目前此事还处在调查阶段。

    原因

    同一市场猪肉价格不一样,引发纠纷

    据了解,上述农贸市场78号摊位是网岭一家生猪屠宰场在此设立的销售点,有合法的手续。

    记者见到了屠宰场负责人贺某,并给记者出示了相关文件的原件。

    “现在生猪收购的市场价是6.8元左右,扣除各种费用,猪肉卖到8元一斤,一头猪可以赚到100元左右。”贺某说,他们的屠宰场主要进行批发,兼顾零售,所以价格就便宜,但因此引发市场内其他猪肉摊主的不满。

    他说,5月6日早上,他们摊位的猪肉销售员也遭到多名卖肉摊位主的殴打,事后获赔1.6万元了事。

    他说,从6月21日开始,每天早上,他们的摊位就被其他摊位主围攻,作为市场管理方的网岭镇农贸市场管理所不仅不协调,还没收他们的猪肉,而且不开收据,导致230斤猪肉一天后坏掉,被管理方私自处理。

    到了6月23日,即端午节早上,多名人员和市场管理方继续阻挠他们摊位不让卖猪肉,引发纠纷打架,“管理方说,必须和其他摊位的猪肉价格一样。”

    管理方回应

    78号摊位的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

    网岭镇农贸市场管理所的负责人称,8元钱一斤的猪肉在攸县和整个株洲都不多见,在网岭镇也就除了这一家再也找不到第二家,9块钱10块钱才是合理价格,“这个摊位扰乱了整个市场的经营秩序,这是个怪现象”。

    对于没收78号摊位猪肉的事情,他称,他们没有执法权,不是没收,当时不让卖,已经电话告知他们的负责人,他们不拿走,所以第二天坏掉才处理掉。

    那么,8块钱一斤的猪肉是否说明,78号摊位在这个市场内进行不正当竞争?对此,该负责人说,78号摊位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还是多少有点利润可赚,但是这样的价格扰乱了这里的市场。”

    律师说法

    市场管理方损害了经营者的权益

    本报法律顾问聂炜律师认为,现在是市场经济,78号摊位主的猪肉价格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市场管理方也没有执法权,在经营户拥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市场管理方没有权利阻挠别人的市场经营行为。

    “市场管理方作为公众服务的一方,不应该只站在市场的角度考虑。”聂律师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市场管理方没有权利制定价格,更不能要求商户价格是多少,“围住经营户不让人家卖猪肉,不仅损害了经营户的权益,也损害了顾客的利益”。



责编:曾春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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