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株洲落马女处长尹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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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披露株洲市房产局产权处原处长尹春燕“悔过书”
我是学法律之人,知道受贿是触犯法律要判刑定罪的。但是当时太不把它当回事,随波逐流,一种“人家不也是这样”的想法泯灭了心中对法律应有的敬畏。觉得自己担任处长以来,确实做了不少工作,对株洲能在全国业界有所影响而沾沾自喜,道德法律没能抵挡住行贿受贿的洪流,丧失了一个党员领导干部的最基本要求:明白做人,清白为官。
如果心灵被所得堆满,最后就会累于得。尤其是违法所得。我现在不仅是心累,而且被赎罪、愧疚充满。
——摘自尹春燕悔过书
“有两种东西,我们越是时常反复地思索,越是在心中灌注了永远新鲜和不断增长的赞叹和敬畏:我头上的星空和我心中的道德法律。”原株洲市房产管理局房地产权属与市场管理处(以下简称“产权处”)处长尹春燕写的悔过书中,开头在引用哲学家康德的名言后写道,“在星空之下,人体是渺小的;在道德法律面前,任何猥琐、违法、犯罪行为无处遁形。”
“尹春燕是我见过的处级干部中,文采最好的。”参与产权处腐败案的一位株洲市纪委工作人员说。事实上,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系的尹春燕,2001年还拿到了法学硕士学位。作为建设部登记的专家,她还参与了住建部起草、修改行政规章《房屋登记办法》、《登记薄管理办法》,业务能力也是极为突出。
但就是这样一位能力突出,精通法律的官员,最终还是令人扼腕地栽倒在受贿上。
3300余字的悔过书中,尹春燕回忆起自己当年大学选择法律专业时,是“怀着一腔‘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的豪情”。这一豪情却没有抵过贿赂的侵蚀。
不看重钱却收下了送来的钱
1991年7月毕业以后,来自湖北荆门的尹春燕作为人才被分配到株洲市房地产管理局法制科任科员。“我几乎是一个人担起了科室全部工作,起草并以株洲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出台了房屋登记、交易管理、中介等八个文件……自己还考取了律师资格、代理房产局应诉,当了几家单位的法律顾问。”
2001年,尹春燕拿到了法学硕士学位。就在这一年,她担任了株洲市房产局房地产权属与市场管理处主任这一要职。2004年部门升格,尹春燕担任处长(副处级)。
在这一岗位上,尹春燕表现出了很强的业务能力。据她自述,2008年上线的株洲市房地产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得到住建部专家的极高评价,认为有全国推广的价值。
尹春燕交代,从2007年至今,她平均每年讲课和稿费收入也有5万元左右。“对于钱的态度如其他物质欲望,不看重,也无所谓。我不讲究吃穿,一般人看来显得与这个处长不相称。”尹春燕在悔过书中写道,“但是有些开发企业送到办公室或家里的现金,我确曾收下了。”
法学硕士泯灭了对法律应有的敬畏
作为法学硕士,尹春燕对受贿是触犯法律要判刑这一点无疑心知肚明。但为什么又偏偏栽在受贿上呢?
尹春燕在悔过书中说,是“一种人家不也是这样的想法”泯灭了心中对法律应有的敬畏。“开始我们一班人确实是想事、做事、做成了事。”但正是因为取得成绩“而沾沾自喜”,“丧失了一个党员领导干部的最基本要求:明白做人,清白为官”。
悔过书中尹春燕后悔了。“我有负父母、学校、组织上的培养,有负职工、群众对我的信任,有负住建部对我的器重,这种影响太恶劣,我已经想到了业界沸沸扬扬的惊讶和叹息。”她还写道,因为自己的决策害了下属,感到对不起他们和家人。“没把班子带好,自己还陷进去了不能自拔,现在后悔为时已晚。”
期待回归起点
尹春燕自述称,“我今年(注:2011年)42岁,没有家庭负担(一直没有要小孩)和其他拖累,还是做事的时候,我在这一阶段之初就出了事犯了法,于我不一定是坏事。”她借用丰子恺说过的“人生可以看做三层楼”,把20年光阴比作一把尺子,用它来度量人生。
按责任担当来衡量,第一个20年处于依附和成长阶段,因而担当的责任分量不大,有责任也是间接责任,责任权重不到30%;第二个20年,是人生的真正起步,也是责任担当的全面开始,责任权重要超过80%;第三个20年,无论在家还是在单位都是顶梁柱,责任权重大到100%;第四个20年,是人生最休闲的时候,责任权几乎为零。
按照这一说法,四十出头的尹春燕还正处于第三个20年的开始,正是顶梁柱的时候,却因为受贿而不得不接受面临长达八年的有期徒刑。对此,尹春燕反而感到一种解脱:“我现在不仅是心累,而且被赎罪、愧疚充满”。“第三个20年,是从人生顶峰走向了成熟,再到回归起点的过程。这一阶段应该过得比较坦然,也算是人生中比较清醒的阶段……不管怎样,我都会接受并积极配合,来完成自己的蜕变,回归起点。”(长株潭报 记者 周帙恒 实习生 黄永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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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采并非“悔过书”的焦点
株洲市房产局原产权处处长尹春燕因受贿罪于日前被判刑,而尹春燕写过的“悔过书”被参与调查的人员评价为“见过的处级干部中文采最好的。”
以“悔过书”为最后的阵地来发挥“才情之高、性情之善”的官员,绝不止尹春燕一人。在落马官员们的“悔过书”中,我们总是不难找到“闪光点”,例如许迈永的“悔过书”曾被人称为“情真意切”,文强的“悔过书”则被感叹为“其言也善”。这些令舆论沸扬的“悔过书”虽说不可避免的派生出娱乐性效果,但我们也或可说,各具特色的“悔过书”,正因频率日高的腐败事件和影响日广的腐败行为而内生成一种官场“文化”。也正因为这一点,不论是“情真意切”的“悔过书”还是“文采最好”的“悔过书”,所体现的都是个体背后的整体,事实背后的现象。
其实从尹春燕案中我们可以看到,尹春燕“机关算尽,反误了卿卿性命”的结局逃不掉一个最常见的解释:贪欲日重,利令智昏。而这几乎是所有落马官员对自己的“总结陈词”,在形形色色的“悔过书”中,这也是几乎恒定不变的概括性术语。如出一辙的原因所指向的必定是导致这一原因产生的土壤,在官员们事前与事后的行为中,不难看出“未雨绸缪不敌亡羊补牢”这一心理现实,这一心理的滋生无疑是因为约束力欠缺的权力现状,当然也有官员事发后,与之相关的力量必将对此事进行影响和干预的可能性。这些因素,都直接导致了官员对自己贪腐行为的放纵以及官场贪腐事件的持续变量。
每一份官员“悔过书”的公布,都会获得意料之中的舆论效应,而这也成为了我们借以警戒官员的常规手段,然而令人尴尬的是,总有官员前赴后继地跳入老陷阱,不断上演着“悔过”的新剧目。而在这些“无所畏惧”的贪腐行为中,“悔过书”也早已失去了本应有的教育和训诫意义,反而被舆论讽为“贪官应用文体”,被公众讥为“巧言令色”的伪善之作。
若说公布“悔过书”是为了满足惩戒与警省的必要,不如说这已经成为权力狂欢与制度成因下的一种恶性循环。各种“悔过书”的公开,看似完成了公众引颈期待下的反腐交待,实际上,只是摒弃根本原因的惩戒措施与反省意识。流于枝节的警示与建立有效制度这二者之间的重要性有着巨大反差。
把注意力停留于“悔过书”的辞藻与情感抒发上,总能引起看客们的感慨唏嘘,但这显然不应是我们关注的焦点,在每一起贪腐案件的背后,都存在着令我们警惕的现象,例如贪腐人群的扩大、贪腐方式的创新、贪腐心理的变化。每一份“悔过书”,也都会暴露一些令公众疑虑不已的信息,例如尹春燕案中,从2001年开始,便不断有举报她的材料寄至纪委监察部门,然而在时隔九年后,才因为一起骗贷案而对其进行调查。这些与反腐制度、手段密切相关的信息疑虑,无疑是比“文采”更值得关注的焦点所在。(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 张英)
责编:刘艺
来源:华声在线综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