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前,曾有3辆拖拉机经过;
在无法确定肇事车辆的情况下,法院判决3名拖拉机车主平均担责
拖拉机上滚落木头,经过的摩托车主不幸撞在上面不治身亡。案发前,有3辆运输车经过现场,因无法确定滚落树木的车辆,近日,3名车主均被告上法庭。
【案情回放】摩托车主撞上路中木头身亡
2010年9月16日19时50分许,华容居民廖某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由西向东行至S306线华容县新河乡益均村七组路段时,因处置不当,撞在横在公路上的意大利杨树木上,造成廖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
当晚,华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通过现场勘查和电子监控查明:事故现场共有13根意大利杨树木,高某、杨某、谢某均驾驶拖拉机运输意大利杨木在案发时经过事故现场,均有超宽、超高的违章情形,且均有落下树木的可能,但无法确定是哪台拖拉机落下的树木,无法确定3人的事故责任。
【法院判决】3被告平均担责
10月28日,华容法院对这起车辆滚落树木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案作出一审判决,3嫌疑车辆均成为被告,并平均承担交通事故应有的赔偿。法院判决如下:廖某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高某、杨某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7.3万余元,由谢某投保的另一保险公司赔偿3.6万余元,高某、杨某、谢某均赔偿5.1万余元。
【法官说法】公路堆放遗撒物品造成损害要担责
承办本案的华容县人民法院法官王义军说,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未提供死者廖某在事故发生时有驾驶资格的相关证明,应视为无证驾驶,应负事故同等责任;虽无法确定高某、杨某、谢某驾驶的拖拉机哪一台滚落的树木,但廖某正是由于撞上横在公路上的意大利杨木而导致死亡。《侵权责任法》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当承当侵权责任;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因无法确定高某、杨某、谢某责任大小,故3人共同承担50%的赔偿。因其3人均投保了交强险,故损失先由保险公司予以赔偿,不足部分再由3人共同承担。
责编:刘颖
来源:长江信息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