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3日讯 (记者 李茁 通讯员 陈玉康 )记者今天从株洲市交警支队石峰大队获悉,5月2日凌晨3时许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有了最新进展,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的周某因属于醉酒驾驶,被交警部门刑事拘留。据悉,这是“醉驾入刑”规定5月1日起正式实施后,我省查获的首起醉酒驾驶致人死亡案件。
5月2日凌晨3时许,在株洲市石峰区红旗北路与翠竹路相汇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22岁的小伙子周某骑自行车回单位宿舍时被一辆小车撞飞。肇事车上的乘客吴某拨打了120、110,急救人员和民警随后赶到现场,医生确定,周某已当场死亡。在现场处理事故的石峰交警大队民警发现,肇事司机周壮成脸色通红,可闻到明显的酒气,疑似醉酒驾驶。民警立即将周壮成带往株洲市二医院进行抽血检验。警方随后还查明,肇事驾驶人周壮成是望城县人,男,24岁,从事建筑工程。5月1日晚上到2日凌晨,周壮成和朋友聚餐喝酒后,开着牌照为湘AA7972的小汽车和朋友吴某一道回长沙,结果酿成大祸。
今天下午,记者从株洲市交警支队石峰大队了解到,肇事司机周壮成的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已出来,其每百毫升血液中含有105毫克乙醇(酒精),属于醉酒驾驶。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 (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加大了对醉酒驾驶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力度。根据新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据悉,5月1日以来,全省各级交警部门集中查处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共出动警力1.5万余人次,出动警车7200辆次,设置酒后驾驶检查点355处,查处酒后驾驶42起,其中长沙市交警支队查处醉酒驾驶两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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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被刑拘,可能面临终生禁驾和被判重刑

5月2日凌晨3点20分,这台东风标致将路边一辆同向行驶的自行车撞倒,致骑行男子当场死亡。
本报5月3日讯 昨天凌晨,株洲红旗北路翠竹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东风标致小车将一辆同向行驶的自行车撞倒,致骑自行车的男子当场死亡。事后,小车司机周壮成被当地交警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今天中午,血液抽检结果显示其系醉酒驾驶。业内人士称,这或是“醉驾入刑”新规实施以来全国第一起醉酒驾驶致人死亡案件。
【案发】 连喝两餐酒撞死骑车人
株洲石峰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周毅介绍,民警赶到现场时,一辆长沙牌号的东风标致小车停在事发路段,车头、前挡风玻璃等出现严重破损,一名年轻男子躺在路上,已经死亡。驾驶员周壮成满脸通红,一身酒气,民警立即将其带到医院抽血检验。
随后,周壮成被带回石峰交警大队接受调查。周交代,5月1日晚,其和朋友在株洲河西聚餐,8人共喝了1瓶“五粮液”和4小瓶“酒中酒霸”。次日凌晨1点,他又和朋友一起消夜,喝了两瓶啤酒。凌晨3点20分左右,他驾车经红旗北路赶回长沙,途经事发路段时,因天下小雨,光线较暗,不慎撞倒路边一辆自行车,并致他人死亡。
【背后】痴情郎约会后惨遭车祸
死者叫周正,今年22岁,株洲云田人,在株洲田心一家私人企业上班,为技术工人。
周毅介绍,案发后,一名自称为其女友的女子赶到现场,据其介绍,两人年前分手,一直疏于联系。事发当晚,周正赶到女友所在的合泰地区希望和好,周正的言行感动了对方,两人重归于好。次日凌晨2点多,周正从女友处骑车返回田心,不料途中突发惨剧。事发时,周正在道路上靠边正常行驶,并未违规。
另据介绍,肇事司机周壮成今年25岁,长沙望城人,在株洲承包工程。事发当天,周壮成请手下员工吃饭过节,一时高兴,多喝了几杯。
【量刑】判重刑的可能性较大
今天中午,经株洲市疾控中心检测,周壮成血检酒精含量为105mg/100ml,为醉酒驾驶。目前,当地交警已以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两项罪名,对其实施刑事拘留。
“我们查阅了相关资料,发现5月1日‘醉驾入刑’新规实施以来,别的地方还没有出现酒后驾驶致人死亡的案子。”周毅告诉记者,这起案子或将成为“醉驾入刑”新规实施后全国第一起醉酒驾驶致人死亡的案件,具有极强的示范意义。
周毅介绍,交通肇事罪量刑为3至7年,法院审判时,一般考虑为过失行为,可在调解的基础上判缓刑,本案中周壮成不仅犯交通肇事罪,还增加了危险驾驶的罪名,有“故意而为,明知故犯”之嫌,判实刑的可能性较大。
湖南西京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郑平认为,本案中,周壮成醉酒驾驶属行为犯罪,其造成的后果十分严重,不仅犯下交通肇事罪,还可能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罪,参照“重罪吸收新罪”的惯例,加上“醉驾入刑”新规的示范效应,肇事司机被判重刑的可能性较大。
■记者 李永亮
对话
“我会被判好久?”
记者:能介绍下当时的情况吗?
周壮成:当时跟朋友一起喝了几杯,因为有事回长沙,没想撞了人。
记者:知道要开车,为什么不喊别人开车?当时车速有多快?
周壮成:没有考虑这个(请人开车)问题。当时的速度大概是70码左右,下雨视线不太好,人有点疲劳。
记者:知道从5月1日开始醉酒入刑的事吗?撞了人后,自己是怎么想的?
周壮成:知道。喝了酒以为没事,一时糊涂。很后悔,我会被判好久的刑啊?……
名词解释
醉驾入刑
针对《刑法修正案(八)》5月1日实施,最高检、最高法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补充、修改了10项罪名,其中醉酒驾驶、飙车以“危险驾驶罪”入刑。
对于醉驾行为,《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同时,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也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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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觉醒来,老伴和儿子都没了”》后续
公援车祸受害者
拨本报热线0731-84326110加入法律援助团
记者 王为薇 实习生 陈芳
4月16日晚,一场车祸致2死2伤。事发至今,死伤者家属除了等待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和哭泣,不知道还能做些什么,更不知道该如何索赔(详见本报5月3日A6版)。3日上午,致公党湖南省委法律工作委员会秘书长陈平凡律师通过本报发表《成立民间法律援助机构的倡议书》,呼吁更多法律工作者加入到法律援助的志愿者队伍中来,为受害者维护正当的权益。
律师呼吁成立民间法援机构
5月3日上午,一份长达3000字的《成立民间法律援助机构的倡议书》传到了记者的邮箱,发件人是致公党湖南省委法律工作委员会秘书长陈平凡律师。
陈律师这样形容他看完本报报道的感受:“又是2条鲜活的生命!而对于伤者和生者而言,如果真相蒸发、医治延误且权益受侵,他们的人生从此卷入无底漩涡。”
“现在,逝者已矣,生者的生活还要继续,作为湖南省5000余名律师中的一员,我们应该为受害者及其家属提供义务的法律服务,得到律师的专业指导,他们的索赔、维权和善后之路或许会走得更为顺畅。”陈律师在倡议书中这样写道。
陈律师承诺,他将首先呼吁与他一同就职于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团队成立一个纯公益的法律援助团体,为面临法律困境的受害者提供无偿的法律援助,让因缺乏法律知识的家庭不再茫然无助。
“提前介入能保护受害者权益”
“建立民间法律援助机构,为重大突发事件中的受害者提供免费咨询和公益诉讼服务,这是一件大好事。”湖南师范大学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周利民说,法律专业人士提前介入,能充分保护受害方的权益。
周主任表示,这类援助在车祸事故中尤为关键。“尤其是肇事方无力支付,而伤者伤势较重的情况下,他们更需要专业的索赔、维权和善后方面的指导。”
■记者 王为薇 实习生 陈芳
互动
如果你愿意和陈平凡律师及其团队一样无偿帮助那些面临法律困境的人,你可以拨打本报新闻热线0731-84326110,报名参加我们的法律援助团吧。
如果你不知道该如何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拨打本报新闻热线0731-84326110,向我们的记者、律师帮忙团求援,我们将尽力为你提供帮助。
《成立民间法律援助机构的倡议书》(节选)
法律援助既是一项扶助贫弱、伸张正义的社会公益事业,也是每位律师必须担当的义务。在此,我向全省的律师事务所和广大热心于扶危济困的律师发出倡议:让我们共同携手,积极加入到全社会尊重和支持的志愿者行列,自觉关注和追求社会公平与正义,传播法律知识,服务贫困家庭,致力维权事业,用我们的博爱之心撑起贫困家庭前行的晴朗天空,用自己的专业优势和博爱为需要帮助的人们送去力量和希望,共创法治、和谐、温馨、美好家园!
我承诺,我将带领律师团队的所有律师们加入到免费法律援助的队伍中,无偿提供各种法律援助,让流泪的家庭不再茫然无助,以真正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律师 陈平凡
责编:周舜
来源:湖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