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杨女士购买的同一种巧克力却出现了两种不同的结算价格。 记者 李丹 摄
1月27日上午8点多,长沙家乐福芙蓉店,一导购员正在更换新的价格标签(非正常状态拍摄)。记者 李丹 摄
低标价高结账的价格欺诈行为为大家所深恶痛绝,而继其他一些城市家乐福被国家发改委重罚以后,市民指出长沙三家家乐福店均存在价格欺诈行为。
1月27日早上,市民杨女士给本报新闻热线打来电话:就在前一天国家发改委公布重罚家乐福的消息后,长沙家乐福芙蓉店仍顶风欺诈,26日中午,她与同事仍遭受到了该店的价格欺诈,标有特价36.4元的巧克力到结账时却是72.8元,让她不知不觉间“上了当”。
■记者 张颐佳 实习生 谭俊 张蔚
【市民投诉】
“特价是用来忽悠的吗?”
市民杨女士工作单位在长沙市开福区松桂园,长沙市家乐福超市芙蓉广场店是她经常光顾的超市。1月26日中午12点下班后,她和同事刘女士一起去家乐福置办年货。
杨女士说:“我们在糖酒柜区发现一种叫好时精选的盒装巧克力,原价72.80元,在中间被划上了一条横线,上面用黄色的标签纸醒目地写着特价36.4元。因为以前吃过这种巧克力,我和同事很高兴,便每人拿了两盒。”
刘女士说:“当时很多市民在抢购,我旁边一个推推车的女孩拿了8盒,还在给同事打电话说要不要帮忙代买。”
“但是我们结账的时候却发现,一盒是半价一盒是原价,收银员解释说不知道原由。”杨女士称因为赶时间急着上班,她们当时没来得及理论,当晚回家看电视才发现家乐福惯用价格欺诈。杨女士气愤地说:“难道特价是忽悠给市民看的吗?真应该严惩这种行为。”
【记者目击】
商场一早忙着换标签
记者观察到杨女士的购物单时间是1月26日12:51,由22号机结账出单,购买了16件商品共计420.80元。杨女士指着最后一项购买的一次性纸杯说,这个就注明了第一件23.8元,第二件11.9元,但巧克力纯属误导消费者。
1月27日早上8点50分,记者按照货号找到杨女士购买的商品,发现货柜缺少此标签价格,而满超市都是提着篮子穿着黄T恤的售货员正在更换商品价格。
记者发现这些新打出来的标签有“大白兔奶糖”、“阿尔卑斯原味牛奶糖”、“徐福记新年桶糖”、“德芙榛仁果分享装”等多种商品。
一位正在换标签的大姐说:“上面说标签需要换掉,我也不晓得为什么。”正在此时,这名穿黄T恤的大姐为空缺的“好时精选巧克力促销礼盒装”贴上了价格。标签上写明是72.80元,打印时间是2011年1月27日。
提示
13种行为
属于价格欺诈
又是一年新春到,市民的消费量节节攀升。然而在这琳琅满目的商品中却藏着不少商家的猫腻。
有哪些行为属于价格欺诈行为?国家计委《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中将以下13种行为认定为价格欺诈行为:
1、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或收费标准与实际不符;
2、一货两价;
3、使用欺骗或误导性的图文;
4、标示的特价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
5、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与实际不符的;
6、处理品不标示处理品价格;
7、馈赠物品不实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
8、含糊或不标示价格附加条件;
9、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谎称要提价诱骗他人;
10、不履行销售前价格承诺;
11、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
12、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13、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
【超市回应】 “如属实将5倍退还差价”
1月27日上午10点,记者找到家乐福超市芙蓉店的客服经理何经理。何经理解释说:“我们应是标明第一盒原价,第二盒半价,是不是顾客有误会。”
何经理还承诺,希望顾客可以当面沟通,如确属超市原因,一定兑现承诺,5倍退还顾客差价。记者希望详细了解为什么27日上午超市会大规模更换标签,何经理以该事由其他部门负责为由拒绝回答。
【部门行动】 “正在研究处理结果,会尽快给市民一个答复”
27日下午,湖南省价格监督检查局综合科科长唐柏林告诉记者:“目前,我们正在开会研究对长沙三家家乐福的处理结果。我们会尽快按程序上报国家物监,以最快的速度给市民一个答复。”
另外记者就如何防止价格欺诈问题采访了湖南省物价局综合处。记者获悉,按照《湖南价格监督管理条例》: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依法实行明码标价,并且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针对家乐福超市出现的价格欺诈事件,该处提醒市民在购物时要多留个“心眼”,要注意对照宣传价格和结算价格,如确实发现误差,请保留好小票和宣传册等必要证据直接拨打湖南省统一投诉热线12358进行投诉。物价部门将依据我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律师说法】 对违规超市可多项处罚
金州律师事务所的陈平凡律师认为:按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顾客遭受价格欺诈可获得两倍以上的补偿。家乐福超市发表声明“五倍退还差价”从发布起即具有法律效力,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任何受骗顾客可以要求5倍获偿。
陈平凡律师称,对于查实的价格欺诈行为,物价部门可以对价格欺诈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工商部门可以对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还可对此事做出调解。
互动
您是否还存有超市的购物小票?您是否核对过购物小票?如果您有类似的“价格欺诈”遭遇,欢迎您拨打本报新闻热线0731-84326110,本报将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下一页:家乐福在中国“劣迹斑斑”
二次污染导致售出猪肉发蓝光 征收入场费引发断货风潮
家乐福在中国“劣迹斑斑”
1月27日上午,长沙家乐福超市芙蓉店,一市民正在仔细查看商品价格。 记者 李丹 摄
虚标原价再“低价”促销,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最近,家乐福超市的“价格欺诈”事件又一次把这一零售巨头推向了舆论的风尖浪口。收取高额进店费、虚构产品原价、员工工资12年不涨……去年来,家乐福频频传出的负面新闻让其形象大打折扣。而在其发展经营上因经营模式等原因,家乐福正在陷入一场关店危机中,在过去的一年里,其退出了全球多个市场,在中国也相继关闭了4家门店。
家乐福的几大“劣迹”
二次污染致售出猪肉发蓝光
2010年2月,长沙市民马海宏先生半夜起来发现自己从家乐福超市买回来的两块猪肉居然发出蓝光。但面对消费者的质疑,超市方却表示:“可以退货,但不会停止销售。”
此事在本报记者连续30多天追踪报道下,最终引起了商务部等部门的高度重视,组织了有关机构对“蓝光猪肉”进行了全面检测。“3·15”前夕,经过为期10天的检测,专家发现有7份猪肉样品、1份环境样品培养分离出发光细菌,均出自家乐福超市芙蓉店。检测结果表明,家乐福超市芙蓉店猪肉发光是猪肉表面污染发光细菌所致,系进货后的环境因素造成的二次污染。
根据检测结果,长沙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商务、畜牧、工商等部门责成家乐福超市芙蓉店暂停散包装猪肉的销售,对超市内存贮、销售环境全面清洗消毒,经省、市畜禽检验检测中心检测合格后,再行恢复销售。■综合本报相关报道
征收入场费引发断货风潮
2010年11月,康师傅方便面在家乐福超市出现断货现象,随后又传出中粮旗下生产的食用油“福临门”因进货等各类费用问题也和家乐福“闹”上了。事后记者调查得知,“康师傅”方便面之所以在家乐福超市出现断货现象,这一切缘于“康师傅”和家乐福的利益博弈,“康师傅”发布声明表示,家乐福屡次违反诚信原则,收取包括入场费、宣传费、促销费、节庆费、条码费、陈列费等高达20余项名目繁多的费用,远远超过另一零售巨头沃尔玛,“康师傅”公司在家乐福体系一直亏损。
而关于入场费的收取,国家商务部、发改委、工商总局等5部委制定并于2006年11月15日实施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明令禁止超市等零售商向供货商收取进场费。据了解,因违规收取入场费,家乐福在国外市场已经多次尝到“苦头”,但其在国内却坚决不“悔改”。
■据中华工商时报
上海6000多员工12年没加薪
记者经过深入调查发现,家乐福上海20家门店6000多名一线职工的收入长期徘徊在全市最低工资线。数据显示,从1998年至今,家乐福上海职工的实际月收入增长了不到50元,而这期间上海的最低工资翻了3.45倍,上海人均GDP至少翻了3.09倍。
可见,家乐福职工的工资表面上看似“原地踏步”,实际却在“逐年退步”。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这家每年都在迅速扩张的超级零售企业,这家来自崇尚“自由、平等、博爱”又高度重视劳动者权益国家的世界500强企业,却一再拒绝企业工会提出的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
■据劳动报
隐蔽用工致员工维权无门
2009年5月1日,当天下班时,家乐福北京方庄卖场分管日化销售的课长对怀孕六个月的盛玉说:“明天你不用再来了。”具体事宜,则会由“公司”来安排。课长说的“公司”,是指威莱(广州)日用品有限公司(下称威莱公司)。2007年8月31日,盛玉通过面试,成为威莱公司的销售员。2008年3月,她被该公司派往家乐福从事长期促销直至怀孕。
得知自己因怀孕要被辞退,盛玉咨询了懂法律的家人,满以为只要向劳动部门投诉就能获支持,没想到在劳动关系认定上“卡了壳”。投诉时她才发现,需要对她负责的单位,既不是威莱公司,也不是家乐福,而是远在广州的一家名为南方人才资源租赁中心(下称南方人才)的劳务派遣公司。
实际上,像她这样身份的工人不在少数。家乐福卖场的各个货架前,人们都能看到穿着蓝色背心、佩戴家乐福员工胸牌的销售员。尽管他们接受家乐福统一管理、售卖其卖场内的商品,但身份和盛玉一样,并非家乐福正式员工。
■据新世纪
网络调查
您是否看好家乐福未来在中国的发展?
62277票 70.2% 不看好
7008票 7.9% 看好
19410票 21.9% 观望中,不置评
您是否在家乐福中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
暂未发现 很担心 35973票 40.6%
买到过 非常痛心 42654票 48.1%
其他 10068票 11.4%
您是否还将去家乐福购物?
再也不去了 54471票 61.4%
便宜就去 30186票 34%
就爱去家乐福4041票 4.6%
(调查数据来源于凤凰网)■制图/聂平辉
危机
家乐福门店频频关闭
2010年,全球第二大国际化零售连锁巨头家乐福有点“乐”不起来。在过去的一年里,家乐福先是退出了意大利南部市场,此后又关闭了在比利时的21家门店和法国总部大楼。2010年3月11日,在日本市场艰苦拼搏10年的家乐福黯然离场,从此彻底退出日本市场。
而在中国,家乐福也频频传出关店的新闻,从2010年下半年开始,家乐福大连新华绿洲店、西安小寨店、河南焦作店、佛山家天下店也因经营不善陆续关张。不到一年时间内,家乐福在中国内地已接连关闭四个二三线城市的店面。而在家乐福进入中国市场的15年中,这种短时间内集中关店的现象此前从未出现。■综合时代周报、环球企业家
下一页:“监管麻痹症”纵容家乐福欺诈
外村好孩子在咱村为啥会变坏 50万罚金真能还消费者放心吗
“监管麻痹症”纵容家乐福欺诈
与几年前“无辜”被抵制不同,这次家乐福身陷“欺诈门”却是咎由自取。虚构原价、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不履行价格承诺、误导性的价格标示……要不是事实俱在,很难相信这些欺诈行为,竟然是一家世界五百强企业所为。
国内国外罚金天壤之别
外村好孩子在咱村怎么变坏了?翻开近年来外企在华的违法记录簿,从产品超标到偷逃税款,再到商业贿赂,沃尔玛、朗讯、西门子、沃尔玛、德普、IBM、雅芳、摩根士丹利……这些大名鼎鼎的公司,一个个都曾身陷违法丑闻。为什么这些在本土本分守法的企业,到了中国就变野了呢?
这样的疑问,确实可以引发“橘生淮北则枳”的反思。此次家乐福违规,被罚款50万;此前,保洁公司涉嫌虚假宣传,被罚款20万。区区几十万的处罚,对于这些跨国公司跟挠痒痒有什么两样?
令人印象深刻的,倒是国外的“给力处罚”。同样是在华违法,2004年,朗讯公司因为商业贿赂被美国司法部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罚以250万美元;2008年,西门子公司因为商业贿赂,支付了13亿美元的罚金。
两者相较,难怪在一些跨国公司眼里,“处罚金额少”几乎成了一种“中国特色”;也难怪,在“洋违法”背后的“土政策”环境下,一些跨国公司产品质量、技术标准、售后服务到危机处理,纷纷执行起了两条标准。
“监管麻痹症”:遇外企开绿灯
如果说立法因为种种原因尚且不能一步到位的话,那么监管这只手本可以硬起来。家乐福的价格欺诈,并不是一两天,除了消费者不明真相,监管部门的麻痹大意也难辞其咎。近年来不管是含量超标的化妆品,还是“苏丹红”汉堡包,抑或是高额偷逃税款,如果监管部门能够恪尽职守、勤勉作为,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估计许多侵害消费者、损害国家利益的外企违法行为也不会发生了。
遗憾的是,恰恰在这方面,许多外企有着良好的“作案”环境。一方面,是上述相关部门的“监管麻痹症”:因为是跨国企业,理所当然地将其当作“守法公民”、甚至认为其完美无缺。此前有报道称,当初违规的SK-II产品,除首次进口时有关部门进行过检验外,至今已有8年没有再进行过检验。另一方面,也是由于改革开放之初外企“超国民待遇”的后遗症,时至今日,尽管这种超国民待遇已被取消,但在许多地方,外企依然被笼罩着一层耀眼的光环,享受着各方面的额外优待。这也正应了王阳明的那句名言:去山中贼易,去心中贼难。
公允地说,外企违法现象,并非在中国独有。但是,从沃尔玛到家乐福,接二连三的外企违法现象,依然可以提醒我们,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后,在外企超国民待遇终结的今天,我们仍需要实现种种“驱魅化”。此外,更要看到,许多外企往往是在一些腐败环境下,发现“在中国这个特殊的地方,用自己的做事方式有些行不通”,进而活学活用进行种种“变通”,搞起了“本土化”。从这个意义上,如果仅仅是停留于个案处罚,而不反思外企违法的客观环境,那么,还会有外企不断折戟沉沙。这不仅是外企的悲哀,更是中国的隐痛。
■范正伟
观点点击
大家都心知肚明,商家为啥还要做?
1月26日,发改委在网站公布了对家乐福和沃尔玛等超市的价格处罚通知。十余家家乐福、沃尔玛门店价格违法行为被曝光。但这种“标低价卖高价”的行为,被认为是零售业乱象的冰山一角,今日,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王志乐表示,此前有关部门的打击不力,也是问题频出的原因之一。
王志乐表示,其实老百姓早就知道这些商家名曰打折,实际会提前把价钱提上去。“国内不止这两家公司有这种情况,其他企业也可能在违规经营。”他说,“国外市场管理比较严格的国家,像新加坡、美国等,商业环境会好很多。在国内大家心知肚明的事情,但商家还一直敢这么做,说明监管有毛病,打击不力是出现价格欺诈的原因之一。”
王志乐认为,相关部门打击价格欺诈行为意义积极;同时监管应该一视同仁,被罚企业不应该抱怨,没有被曝光的企业也不能置身事外,应该及时自省自查。 ■谷裕
欺诈检查应常态,让企业不敢冲动
这几年,各地经常有消费者投诉家乐福的种种价格欺诈行为,但家乐福一直漠视顾客投诉和媒体批评,我行我素。
为什么直到这次国家级媒体持续关注,国家权威部门使出重拳处罚之后,家乐福才不得不表示要整改?这是值得深思的。
像家乐福这样,通过损害消费者利益来牟取不当利润,目前在超市等零售业中并不是个别现象。发改委对家乐福的罚单揭开的也是行业之痛。究其原因,主要是没有足够震慑违法企业的惩罚标准,执法不严,维权法规操作性不强,个体消费者无法通过快捷简便的程序索赔,造成企业违法成本低,消费者维权成本高。这个问题是需要国家相关部门认真研究解决的。
要杜绝价格欺诈行为,不可能全指望企业自觉,也不能只靠消费者整天瞪大眼睛和媒体天天曝光。
归根结底,还得依靠健全的法律制度和坚持不懈地严格执法。价格主管部门对价格欺诈行为的检查应该常态化,提高违法经营的成本,使企业不敢有违法牟利的冲动。
■王思远
监督不是公布一个电话,药方不是一句“自查”
由中央台经济之声天天315首先曝光的家乐福价签戏法一时间引起公众的普遍关注。然而,令人好奇的是,既然家乐福一些被查门店几乎都一查一个准,甚至其他超市也随带被查出来,那么,这是否仅是零售业的个案呢?家乐福又会否仅为冰山一角?要查,就所有超市都莫能概外。目前而言,除了被查实价格违法的超市,国家发改委开出的药方是:全国所有超市、百货等商品零售经营者,要立即组织开展一次自查,认真核对所售商品是否存在价签标价和结算价格不一致、促销标示的原价不真实、明码标价不规范等问题。发现问题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好一个“自查”,如果靠自查就能解决的问题,今天也就不可能闹到如斯沸沸扬扬的境地。
靠自查不行,那靠什么?当然就是靠监督了。本来价格监督由专门部门负责,但是泱泱市场这么大,监管部门屡屡以“管不过来”为由自行免责。更可靠的监督是消费者,相信留个心眼的消费者也不是没有发现过价格上的漏洞,或许也有人因为实在恼火而拨打了12358举报,但关键是,举报之后效果如何?恐怕最终结果也是以超市的我行我素居多,否则也不会时至今日才迎来“真相雪崩”。
所以,价格违法要彻查,但绝不是仅查这么一两家就完事,否则显然有失公平;价格违法要监督,但绝不是仅公布一个电话这么简单,否则监督不监督又有何异?■洪丹
责编:杨帆
来源:三湘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