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村官”,是遍布农村这个大机体的“毛细血管”,他们扎根基层,克服各种困难,为推进新农村建设贡献力量,受到群众称赞。但也有极少数人经不住诱惑,滋生腐败,侵害了国家和最基层群众的利益,往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村官”腐败现象值得警惕

图/漫天下

沅陵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县陈家滩乡麻伊溪村原支书陈吉良、村主任赵永飞开设赌场案。田文 摄
A 从挪用、贪污,到诈骗、索贿,侵害国家和农民利益
案例一:
一窝“蛀虫”,骗取国家资金500万元
村官虽小,但犯罪涉案金额却不小。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检察院查办的一起村官勾结村民、合伙诈骗国家征地补偿款特大腐败窝案,涉案金额达500万元之巨,涉案参与人数有12人之多。
2008年1月,涟钢为所属振兴再生资源开发公司,在娄星区黄泥塘街道办事处恩口村、新立居委会所辖车前排山征用60亩山地,用于建设新的生产线。 恩口村村干部彭建军、谢永革、谢光前成为征地拆迁组成员。
谢永革是村党支部书记、娄星区政协委员;彭建军是村党支部副书记、区人大代表;谢光前是村委会秘书。他们伙同村主任谢其甫及部分村民,勾结规划部门负责人许某等,采取伪造户口、办理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出具虚假证明等手段,使村民的非法建筑获得征地补偿和安置,共计骗取征地补偿款499万余元。其中,村干部谢永革、彭建军、谢光前、谢其甫分别获赃款30余万元、58万元、29万余元、25万元;村民谢雄兵、屈水平、谢红初分别获赃款121万元、39万元、65万元。村民屈水平、谢红初获赃款后,即分别购置北京现代吉普与丰田轿车一辆。
这伙“蛀虫”一夜暴富,引来群众怀疑眼光。经举报,其罪行于2009年7月败露。
侦查机关查明,该团伙从2003年就开始策划、实施骗取国家征地款。2003年底,得知涟钢准备征地,谢雄兵找到彭建军、谢永革、谢光前说, 涟钢要征地,机会来了,可以好好“搞一下”。彭建军等表示同意,勾结部分村民加紧实施骗取征地款活动。2008年3月,振兴再生资源公司对新征土地三通一平时,遭到当地居民阻工,被迫停产30多天。
目前,检察机关已将此案移送审查起诉。
案例二:
行骗20余年,挪用诈骗350多万元
一个农民,20多年挪用、诈骗300万余元;摇身一变为村支书后,再伸黑手,挪用村上20多万元。这是衡山县人民法院宣判的一起案件。
1984年至2003年,张永忠担任衡山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糖铺信用社天水信用站代办员、联络员,采取吸收存款不入账、收贷不入账、冒名贷款等手段,挪用信用社资金131万元,目前仍有34万元不能归还。
2003年起,张永忠利用任糖铺信用社业务中介联络员之便,擅自从糖铺信用社拿取空白储蓄存款开户单、储蓄存款凭条、存款授权委托书,分别加盖“衡山县萱洲镇天水村村民委员会”、“衡山萱洲天水经济合作社”等公章,骗取邓某等48人存款171万元。
2007年2月至10月,张永忠利用中介联络员身份,代董某等3人到糖铺信用社存款26.3万元,将存单复印,把复印件交给董某等3人。在3名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他持存单原件将钱全部取走,共诈骗得款197万元,至本案审结时没有追回。
2007年下半年,担任萱洲镇天水村党支部书记的张永忠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村集体修路资金22万元,至今未归还。
2009年9月,衡山县人民法院认定,张永忠挪用、诈骗的资金为350万元,以挪用、诈骗巨额资金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50万元。
记者调查发现,贪污腐败不仅仅发生在手握实权的村支书、村主任身上,就连小小的村委会委员和村民小组长,也加入腐败行列,索贿时“狮子大开口”,挪用时连眼都不眨——
案例三:
村委会委员要挟厂家索贿20万元
2008年3月,肖振虎当选为长沙市雨花区洞井镇联盟村村委会委员。同年上半年,长沙市为建设三环线绿化带进行拆迁,范围涉及联盟村,其中包括联盟村某家具厂。
肖利用村委会派其负责拆迁工作的职务便利,在帮助某家具厂顺利拆迁并确定补偿款数额后,以不给好处就不签字、不付拆迁补偿款相要挟,向该家具厂老板殷某索要贿赂。2009年11月,殷某向肖振虎提供的银行卡存入13.6 万元,并承诺免除其所欠该家具厂的1.4 万元、代其偿还所欠他人的5万元。肖振虎将所得赃款用于赌博和还债。不久,案发,肖振虎退还赃款20万元。
2010年3月,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肖振虎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没收财产7万元。
案例四:
村民小组长索要“好处费”10万元
郴州市北湖区工业园征地补偿,与该区市郊乡槐树下村8组达不成一致意见。组长李贵初以征地补偿标准过低、组里人多地少、安置地分配不合理等为由,一直不同意签订征地合同。
市郊乡政府、北湖区工业园及征地方郴州槐海公司有关人员,多次找到李贵初做工作,李不松口。后经市郊乡干部协调,槐海公司同意给李贵初和该村党支部书记王祥群10万元“好处费”,李才答应签合同。李贵初分得8万元,王祥群分到2万元。
2009年11月,北湖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贵初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判处王祥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
B 法纪意识淡薄,自恃“土皇帝”,触犯刑律,造成恶劣影响
案例一:
色胆包天,村支书强奸女大学生“村官”获刑
2010年10月22日,长沙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该县黄花镇东塘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梁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院查明:2009年10月,时年22岁的被害人尹某通过长沙县统一招聘考试后,担任东塘村村主任助理。自2010年2月以来,梁某多次向尹某提出发生性关系要求,并多次对其进行性侵犯,均被拒绝。
6月5日,梁某开车与尹某到长沙县黄花镇国土所办事,之后,梁以要“拿点东西”为由将尹某带到梁某之子位于长沙市伍家岭保险公司宿舍内,强行要求与尹发生性关系。因尹奋力反抗,梁未能得逞。
6月7日,尹某向长沙县纪委举报梁某多次对其进行性侵犯。县纪委将举报材料移交长沙县公安局。梁至此案发。
法院认为,梁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因系犯罪未遂,遂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案例二:
帮助村民“买老婆”,法盲村支书构成非法拘禁罪
2008年7月,云南籍妇女马某和丈夫吵架后,负气来到云南思茅市一家KTV当服务员,不久被人贩子拐骗到桂阳县。
2008年9月,桂阳县光明乡茶料村村民雷新月花1.8万元,从人贩子手里买回马某,并强行与其发生关系。10天后,马某逃跑,村支书雷新俊接到雷新月求助电话后,立即安排雷新月组织村民将马某抓回,并安排村民将马某绑在水泥杆上殴打。从此,马某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并且天天被迫与雷新月过性生活。马某怀孕3个月后,曾央求雷新俊放其回家,雷新俊不同意,称雷新月花了钱,不能走人,要走也要生了小孩再说。
2009年5月,马某被解救回家。此时,饱受折磨的她已憔悴如老妪,其实际年龄只有28岁。
雷新俊供述,村里的大小事件都要征求其意见。最终,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
案例三:
为女儿索要青春损失费,鲁莽村支书敲诈2万元
陈立煌是武冈市某村村党支部书记。其女儿陈某2003年与曾某恋爱,2005年分手。
2009年农历正月初九,曾某到陈立煌家附近走亲戚。陈立煌觉得女儿被曾某甩了,心中窝火, 想为女儿出口气,于是纠集多人将曾某围住,要求赔偿青春损失费2万元,否则就打断其腿、挖掉其眼。曾某被迫赔款2万元,并到陈立煌家门前放鞭炮道歉。
案发后,陈立煌将2万元退还了曾某。 法庭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短评】
确保“毛细血管”健康
何淼玲
医学上有一种说法,布满人体周身的“毛细血管”,其长度加起来可绕地球数圈。“毛细血管”虽小,只有畅通了,才能舒筋活络,身体安泰;如果血流不畅,势必损害机体健康。
我国有60多万个行政村,数百万管理村务的村官,就是遍布于中国农村这个大机体的“毛细血管”。这些“毛细血管”健康了,农村各项工作才能顺利推进;一旦发生“梗阻”,必然带来巨大危害。
提起腐败,大家一般会把目光聚焦到手握公共资源分配权力的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党政机关干部身上,往往忽视了遍布在广大农村基层,与老百姓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村官。殊不知,村官虽小,但面广量大,直接面对农民,虽说是极少数村官犯罪,但其危害性不可小觑。村官贪污挪用、违法乱纪,破坏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侵害农民切身利益,极易激起民愤。村官腐败,严重破坏党群关系、干群关系,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因此,村官队伍建设应引起足够重视,专门研究,采取对策。可以说,重视村官建设,就是重视民生。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言之有据,诚非虚语。
当前,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三农”问题,支农、惠农政策不断出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如火如荼,这就要求我们更加重视村官队伍建设。惟其如此,众多惠农政策才能真正落到实处,惠及广大农民;新农村建设才会顺利开展、深入推进。
如何遏制“村官”犯罪
——司法界人士探原因提对策
本报记者 何淼玲
望城县人民法院院长冯伟把村官喻为基层的“毛细血管”,看似微小却关系整个社会机体健康。村官认真负责,则基层各项工作能得到有效开展;村官贪腐堕落,直接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影响基层稳定。
部分司法机关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了诱发村官犯罪的主要原因;并就遏制村官犯罪现象提出相应对策。
“村官”经手的资金越来越多
长沙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革强认为:早些年,村集体经济普遍很弱,村官是个清贫岗位,根本无钱可贪。近年来,国家非常重视“三农”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在这些政策落实过程中,村官经手的资金越来越多,为其贪腐提供了可能。
随着城市化建设和小城镇建设速度加快,近郊一些农村获得了较大数目的土地占用、征用补偿款,村官协助当地政府征地、拆迁,因此这一岗位炙手可热,成为令人羡慕的“香饽饽”。因此,每当换届选举时,在位的村官为了保位子,想当村官的村民为了占位子,不惜采取贿选方式或动用家族势力竞选。
刘革强建议,建立、健全相关机制,确保各项惠农政策执行到位;严格选举,完善村官选拔任用制度,以公平、公正的选举确保真正推选出符合大多数人意愿、德才兼备的村官。
不能以法律来规范自己行为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许建辉认为:部分村官文化素质低,法制观念淡薄,不能以法律来规范自己行为,是走向犯罪的重要原因。
不少村干部长期忙于村、支两委各种琐碎事务,很少有精力和时间学习法律知识,对法律一知半解。不少被查处的村官悔罪时感慨:开始以为辛辛苦苦为村民办事,自己多捞点是应该的,直到被查处才知道问题严重性。
许建辉建议,在加强对村官文化素质教育、普法教育、廉政教育同时,加强其党性教育及世界观、人生观教育,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防线。
财务制度不严,资金使用缺乏阳光机制
双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胡青照谈到:村级财务制度不严,资金管理使用混乱,给村官腐败以可乘之机。
一些村基层组织的村务公开流于形式,村民很难参与监督管理;有的村党支部书记在资金使用上长期自批自支,在工程发包和项目开发上个人说了算,给村官腐败留下了漏洞。
胡青照建议,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加大“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力度,堵塞管理上漏洞。对征地补偿款等款项,财政部门要制定规范性文件,规范发放方式。
权力集于一身村民难以监督
望城县人民法院院长冯伟分析:村支书兼村主任的“一把手”,是村官犯罪人群中的高危类型。大部分村支书集党务、行政、经济大权于一身,搞“一言堂”,他人无权过问,村民参与监督难。个别村干部家族势力强大,长期称霸一方,俨然当地“土皇帝”,村民害怕打击报复,不敢监督。
冯伟说,根据法律规定,村官并不是政府官员,除了管理村级事务外,协助政府从事一些简单的行政管理工作。他建议,在村官职务犯罪的主体资格、活动领域以及相关职责、权力和行为影响力的界定方面,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村官权力配置,细化各个岗位的职责范围,并从程序上对其工作流程进行规范。
量刑畸轻“村官”犯罪成本低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彭茂恒认为:有关部门对村官职务犯罪危害性缺乏足够认识,还没有把预防和查处村官职务犯罪摆在应有位置。
对村官犯罪量刑畸轻现象比较普遍。除民愤极大、影响恶劣的一小部分村官被判处实刑外,绝大部分只被判处缓刑,导致村官职务犯罪成本低,法律不能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部分村官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彭茂恒建议,法院判决村官犯罪案件,要改变量刑畸轻的习惯做法;切实加强检察机关与涉农部门和纪检监察、审计、公安等部门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和预防村官犯罪合力。
(文闻、吴兰林、周宏宇、邓红、马军、刘晗啸、邓晗等对本期报道给予协助,一并致谢!)
责编:罗铁斌
来源:湖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