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13日讯 9月10日是刘炼34岁生日后的第二天,当天因故意杀人罪他被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须赔偿受害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3.62万元。
刘炼是长沙市人,从1999年至今,他已三度入狱。在被捕前刘炼的最后一份工作是雨花区城南路“可人休闲洗浴中心”“看场子”的服务员。
2009年5月22日凌晨2点,刘光(化名)和胡某到该洗浴中心各选一名小姐按摩。半个小时后,刘光因按摩技师服务不周需延长按摩时间拒绝另付费,并与“看场子”的刘炼发生争执。话不投机半句多,争吵马上转化成扭打,刘炼冲到锅炉房的木门边操起一把砍刀朝刘光和胡某身上砍去。最终,刘光头面部多处中刀死亡,胡某也被砍成轻伤。■记者 张颐佳
责编:罗铁斌
来源:三湘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