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统发程序管理,严把工资统发人员进入关。区工资统发中心及时与编办、人事局联系沟通,对编制、工资基金手续不全的人员一律不予办理工资统发增人审批手续。
加强工资审核管理,严把工资统发资金发放关。对存在“经批准长假、借调、不在岗在册、挂职、离岗待退、其他”等情况的人员,要求单位在每月初及时向纪委、组织、监察、财政、人事部门书面报告,同时对调出、死亡、辞职、停薪留职、离职、开除、辞退等情况的工作人员,按文件规定时间到工资中心办理停发其工资的相关手续。否则,由所在单位负责追回多发工资并上缴国库。
加强工作责任管理,严把工资统发监督检查关。对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情况,单位隐瞒不报或不及时报告,造成“吃空饷”现象的,经查证核实,除追回多发工资外,一律按照《财政违纪行为处分处罚条例》进行处理,并提请有关部门对单位主要领导予以效能告诫和“问责”。
该措施实行以来,共停发工资19人,涉及不在岗人员8人,辞职2人,停薪留职4人,自动离职2人,辞退2人,降职处分1人,节减财政资金15万余元。
责编:刘乐
来源:中国永州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