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早上6时许,郑四元骑摩托车经过石鼓区角山乡明德小学路段时,他缓速驶过减速带,这时摩托车车架突然断裂,导致刹车失灵,连人带车冲入稻田中,他摔得全身是泥,左手大拇指被触伤,手机被摔坏。看到他摔成了“泥人”,当地群众才没有找他赔偿水稻损失。
郑四元介绍说,去年下半年,他在隔壁村摩托车店买了一台摩托车,使用仅10个来月,就发生了车架断裂事故。事后,他找来农用车将摩托车运至经销店,店主要他找市里总经销。接着,他又租车将摩托车运到位于高新开发区的某公司,要求总经销更换新摩托车,赔偿手机损失费以及运费,但对方只答应将车修理好。
日前,郑四元来到本报反映情况。记者联系了该公司朱老板,朱老板表示,根据国家“三包”政策,商品购买后一个月内才可包退换,而郑四元的摩托车已使用达10个月之久,引发车架断裂的具体原因一下说不清楚。该公司已与厂家联系发运配件,尽快将车修好。
相关链接
“三包有效期”规定:“三包”(包修、包换、包退)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在国家发布的第一批实施“三包”的18种商品中,如家用电冰箱、洗衣机、彩电、摩托车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机分别分半年至一年,主要部件为一年至三年。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三包”有效期应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责编:刘乐
来源:衡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