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五一”小长假3天加班费不得低于213.9元

2010-05-04 07:30 [来源: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作者:记者 刘璋景 实习生 王颜娟] [编辑:文新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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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一”加班费您领了吗?

    本报5月3日讯 今年“五一”小长假,不少劳动者坚守工作岗位。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醒劳动者,如果“五一”3天都加班,加班费不得少于213.9元。

    拒付加班费可投诉

    “每到节假日,总有一些劳动者不得不像往常一样加班加点,尤其是一些酒店、商场和宾馆,还有建筑业。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对在节假日加班的劳动者应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但这一规定并未真正落到实处,劳动者节假日辛辛苦苦加班却没有加班工资的现象屡见不鲜。”长沙市劳动监察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支付加班工资,或者用人单位在加班工资上缺斤短两,都属于侵权现象。”该负责人表示,对于拒不支付加班工资或支付标准不合法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全省劳动监察统一投诉电话12333。劳动者必须准备好加班记录、劳动合同、书面材料等。

    “奖金”最少213.9元

    记者从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在3天假期中,5月1日是法定节假日,2日、3日是休息日。用人单位凡在5月1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而且不得以调休等方式代替;5月2日、3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可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员介绍,按国家和我省规定,日工资等于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以目前长沙市城区及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月最低工资标准665元/月计算,长沙节日加班每天最低工资不应低于91.7元。

    如果劳动者5月1日加班,最低可以拿到加班费91.7元;如果是在2日、3日公休日加班,每日最低工资不少于61.1元。如果3天全加班,那么加班费最低213.9元。

    ■记者 刘璋景 实习生 王颜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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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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