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市检察院追捕的两毒贩被判处极刑

2009-10-14 10:51 [来源:湖南在线] [作者:通讯员 李朝红] [编辑:孔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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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在线10月14日(通讯员 李朝红)2009年10月12日,从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传来消息,由涟源市检察院追捕的罪犯王喜民、梁光彬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死刑和死缓,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王喜民、梁光彬贩卖毒品一案由涟源市检察院于2008年7月11日向涟源市公安局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后公安局采纳了检察院的意见,于2008年7月15日提请批准逮捕,该院于2008年7月18日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后由娄底市检察院审查后向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娄底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

  据了解,被告人王喜民曾因犯盗窃罪、抢劫罪先后两次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告人梁光彬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过有期徒刑。

  在刑满释放不到五年的时间内,即2006年5月至2008年6月期间两人以贩卖为目的,多次从深圳平湖的“阿海”、“阿东”、“阿过”和广东东莞“阿明”等人处购进毒品海洛因回湖南涟源用于贩卖。其中,被告人王喜民单独贩卖毒品海洛因100克,为主贩卖毒品海洛因1905克,共贩卖毒品海洛因2005克;被告人梁光彬单独贩卖毒品海洛因80克,为主贩卖毒品海洛因1745克,共贩卖毒品海洛因1825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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