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遭遇小区停车收费难题

2009-03-02 07:47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 ] [编辑:文新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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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小车数量已达34万台,小区停车收费近来成投诉热点,小区业主派生出正反阵营
小区停车费该不该收?如何收?有话要说的读者请拨打本报热线4326110

    截至2008年底,长沙市小车数辆已达34万余台。随着私家车辆的大幅增加,小区内车辆管理的难度越来越大,对封闭住宅小区停车场地是否应收停车费的问题,争议也越来越多。最近,记者连续接到几起有关小区停车收费的投诉,不少小区为停车费的问题闹得沸沸扬扬,停车费问题已越来越成为不少小区不和谐、不安全的一个重大隐患。

【案例一】停车费太高夫妻驾车堵门

地点:德政园附近某小区

    小区已入住业主400多户,地下车位100多个,只售不租;室外车位不足20个,每天收费10元,该小区从今年2月起开始收取停车费。

    刘先生和妻子各有一台小车,每天把车停在小区里要花20元,一个月下来就是600多元,而小区的地下车库只售不租,买个车库大概要10万元。两口子觉得车位太贵买不起。前段时间,他们想办个月票,可是物业公司不同意,夫妻两人气愤至极,便将两台车分别堵在小区的进口和出口,长达2个小时。

    刘先生给记者算了笔账,按照每天10元计算,光停车一个月就要花费300元。“长沙市物价部门给出的小区停车费上限是每月270元,另外很多小区都只收100多元。”刘先生觉得,小区停车场地属于“共有”,本来不应收停车费。现在小区停车收费太高,他们不能接受这样的霸王条款。据刘先生介绍,许多业主没办法只能将车子停在大门外的烂路上。

【案例二】免费位爆棚收费位无车停

地点:咸嘉新村

    咸嘉新村分为7个片区,目前有业主5000多户,私家车辆约3000台。小区现有两处停车场地,一处为小区道路停车,不收费;另一处为小区各个门院内,车辆每天收取5元,月票价为90元。

    记者实地调查发现,很多车主都把车子停在了小区道路的两边,而各个门院里的私家车寥寥无几。业主刘女士说,小区各个门院自收取停车费以来,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过多次冲突,现在大部分业主都将车停在小区道路两边。小区停放到各个门院并交费的车主不足十分之一,只有200多台车。而大部分停车位被外来车辆占用。交纳了停车费的李师傅说,当初交纳停车费就是想买个安心,现在院子里停放的外来车辆太多太复杂,小区业主反而觉得车子不安全。

【案例三】8年没收到一分钱停车费

地点:阳明山庄

    小区室外停车收费成了众多物业公司的行规,而阳明山庄却是个特例。阳明山庄拥有1307户业主,小区内的私家车大约500台,然而,就在这个省文明社区里,室外停车收费却从未被提上议事日程。

    阳明山庄业主委员会戴主任介绍,2001年,从小区第1期业主入住时起,物业公司就开始向有车业主征收停车费。现在小区都开发到第4期了,至今没有一个业主交纳过停车费。在停车费无法收取,进出小区的车越来越多,而路况又日益恶化的情况下,2007年,物业公司要求每位有车的业主办理一张出入证,每车每年10元,在东门和北门进出的车辆必须出示该证。然而,就是这么低的费用,还是很多人不愿意交,有些交了的也不愿意在门口停车出示该证。

    因为第1期的18栋业主没有交物业维修基金,而2、3期的业主是交了这个费用的,因此,在收取停车费的时候,2、3期的业主就不乐意了,而1期的业主看到2、3期的业主没交,也随了大流。戴主任表示,正是因为小区内室外停车不收费,很多外来的车辆长驱直入,好多运货的车都停到小区里来了,东门和北门经常发生交通事故。

【专家说法】

可收费,补充维修资金



    长沙资深物业管理专家李自然表示,《物权法》对小区内停车场地的权属问题做了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依据《物权法》上述规定,李自然认为,有车的业主停车占用“共有”部位,侵占了无车业主的权益,应该收费,并应从停车费收益中给予无车业主相应的补偿。物业公司收取停车费须经业主委员会授权,并经物价局批准获得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收取停车费。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李自然解释,《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利用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也就是说,物业服务企业的停车费收入在扣除管理经营成本后获得的利润,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或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小区的物业维修及绿地养护等。□热线讨论

停车费该不该收请您说话

    小区停车费到底该不该收,如何收,这已是摆在众小区面前的一个紧迫问题,应引起相关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作为小区居民,请你拨打本报新闻热线0731-4326110,为自己的权利说话,本报将尽全力反馈和促进此问题朝有利的方向发展。


责编:文新征

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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