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绥宁县原县委书记陈小松受贿被判刑10年

2008-12-09 08:50 [来源:长沙晚报] [编辑: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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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12月9日长沙讯 (通讯员 陈凌云)笔者昨日从有关方面获悉: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原绥宁县委书记陈小松涉嫌受贿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陈小松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对随案移送的2块奥运火炬彩色纪念金条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其他受贿的赃款继续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陈小松原系中共绥宁县委书记,因涉嫌受贿罪于2008年1月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月29日被邵阳市公安局执行逮捕。检察机关以受贿罪对陈小松提起公诉,指控陈自2003年以来,利用其担任绥宁县县长、县委书记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47万余元,美金2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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