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停进单元门厅引发火灾,车主被行拘
华声在线全媒体记者 熊泊宇 通讯员 王家凯
电动自行车停进单元门厅、楼道,看似只是“图个方便”,实则堵住的是整栋楼的生命通道。近日,安徽马鞍山一住宅小区就因此发生火灾,涉事车主因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电动自行车停进单元门厅,凌晨电气线路故障起火
事发当日,该小区居民张某某违规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其所居住的住宅楼单元门入口内。凌晨,该车因电气线路故障起火,继而引发火灾。火灾烧毁单元门内外4辆电动自行车、2辆自行车及杂物,楼道内墙壁、窗户、电表箱及一至六层住户门均受到不同程度的烟熏及损坏。所幸消防员扑救及时,未造成人员伤亡及更大损失。
当地消防救援部门认定,张某某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当预见该行为可能引发火灾、威胁公共消防安全,却因疏忽大意或轻信能够避免,最终导致火灾发生,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调查终结后,此案移交公安机关,综合案件情节,张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消防员及时赶到扑灭火情。通讯员供图
占用疏散通道引发火灾,法律责任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第六十条规定,个人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第六十四条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本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单元门厅、楼道起火,烟气会瞬间封锁整栋楼生路
单元门厅、楼道是火灾发生时的生命通道。电动车在此起火,不仅会阻断人员逃生,其产生的高温剧毒烟气更会顺着楼梯间形成“烟囱效应”,瞬间封锁整栋楼的生路。“停一下没事”这种侥幸心理,实质上是对全楼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漠视。要彻底阻断电动车进楼入户,更需要每一位居民在源头落实规范停放与安全充电的自觉。
严禁进楼入户。切勿在公共门厅、走廊、疏散楼梯间、安全出口处停放电动车或充电,更不能将电动自行车或电池带回家中。
规范室外充电。使用集中充电棚(桩)充电,严禁“飞线充电”,避免充电时间过长,尽量在白天或有人看管时充电。
拒绝非法改装。购买、使用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不私自改装电池、电机和电气线路等。
注意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保养车辆,如发现电池鼓包、线路老化,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过正规渠道更换相应配件。
责编:伍镆
一审:熊泊宇
二审:刘双
三审:石伟
来源:华声在线
PC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