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星 付琳真
法治的核心功能,在于以制度的刚性为发展定向、为行为定规、为预期定位。娄底作为湘中老工业城市,在转型发展的实践中深刻体现出,法治不是发展的“紧箍咒”,而是行稳致远的“护身符”;不是束缚手脚的条条框框,而是行权履责的根本遵循。
以法治锚定经济发展方向
法治所确立的规则体系,本质上是把新发展理念从观念转化为刚性的行为边界。绿色发展,需要环保法规的硬约束;创新发展,需要知识产权的严保护;共享发展,需要社会保障制度的强支撑。同时,法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才能以高质量法治保障高质量发展。
从娄底实践来看,这座老工业城市的发展转型,首先体现为发展逻辑的深层转换。过去追求“有没有”“快不快”,主要靠资源投入、政策优惠驱动;现在回答“好不好”“优不优”,则转向靠制度供给、法治保障驱动。在打造中部地区“材料谷”的进程中,娄底不是急于求成铺摊子,而是率先出台全国第一部先进材料产业促进型法规《娄底市促进先进材料产业发展若干规定》,以立法引领产业方向、以规则护航创新发展。这种“先定规则再开赛”的思路,折射的正是法治对发展方向的锚定作用,让经济发展始终运行在高质量发展的轨道上,不跑偏、不失速、不翻车。
靠法治激发经济发展活力
法治是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保障。市场活力从根本上说,来自于稳定、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经营主体最怕的不是激烈竞争,而是规则的不确定、权益的无保障。法治,恰恰就是提供这种确定性和安全感的根本制度安排。
法治化营商环境已成为区域竞争的“胜负手”。过去,各地主要比的是土地价格、税收返还等政策优惠空间,本质上是一种“放水养鱼”的短期竞争;现在,政策洼地已基本填平,真正的竞争力转向了谁能提供更公平的市场准入、更严格的产权保护、更高效的纠纷解决。
娄底的实践深刻反映了一条规律:法治化环境的打造,核心要义不在于出台多少优惠政策,而在于建立起对所有经营主体一视同仁的规则体系。在规范涉企执法方面,娄底全面推行“扫码入企”,行政检查同比减少50%以上;大力推行柔性执法,累计发布免罚事项334项、从轻205项、减轻126项,全市办理“免罚轻罚”案件3万余件。在优化政务服务方面,建成“政策超市”“金融超市”等平台,“一网通办”率居全省前列。不管国企民企,无论规模大小,都能在同一套规则下公平竞技,都能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救济。
用法治维系社会秩序稳定
新的赶考之路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总体上已经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经济发展从来不是纯粹的经济问题,其背后牵动着就业、分配、环境、民生等深层社会议题。这些议题的妥善解决,不可能靠临时性政策摆平,必须依靠法治建立起长效机制。法治能够以法律的确定性赋予经营主体明晰的产权与公平竞争的机会,以法律的权威性、强制性保障契约自由和交易安全。
淘汰落后产能、推动绿色发展、调节收入分配、推进乡村振兴,这些转型任务无一不触及既有利益格局的调整,无一不需要法治提供程序正义和实体公正的双重保障。
娄底作为一个资源型城市向先进制造业高地的转型包含了内在发展动能转换、产业结构升级、就业结构重组、生态欠账偿还等多重任务。这其中有企业要关停,有职工要转岗,有区域要修复,有利益要再分配。每一个环节的平稳推进,都离不开法律法规的准绳作用、法律服务的托底功能、司法裁判的定分止争。将法治嵌入发展的全过程,既是“破旧”的减震器,也是“立新”的导航仪,让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在更高水平上实现统一。
“循道而行,功成事遂”。娄底的探索生动表明: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石,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护航力量。必须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高质量发展,让法治成为最可预期的制度供给、最可持续的竞争优势、最可信赖的发展保障,以法治之力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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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声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