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经营罪案件并当庭宣判。
2022年5月至2024年6月期间,被告人戴某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其自家房屋后面私设屠宰场,从生猪贩子处购买活猪运回家中进行屠宰,并将猪肉销售给他人以非法营利。2022年5月7日至2024年6月18日,被告人戴某屠宰生猪约3500头,销售未经检疫检验的“白板肉”“猪下水”、猪肉、猪头等共计约59.5万斤,非法经营数额达557万余元,被告人戴某从中获利2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戴某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非法经营数额达557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且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综合被告人戴某自首、全额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以及悔罪表现,依法判处被告人戴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二万元。(来源:九派新闻,剪辑:曹妍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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