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5月21日讯(全媒体记者 仝若楠)5月21日,记者从湖南市场监管局获悉,近日,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重点领域广告发布内容合规作出以下提示:
一是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二是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三是广告中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和军旗、军歌、军徽;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严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内容的商品广告。
四是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严禁出现“大字吸睛、小字免责”“萝卜坑式引证”“弱化法定提示”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是金融类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不得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
六是金融类广告不得利用金融管理部门、行业自律组织等对金融产品的审核或备案程序,误导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认为金融管理部门、行业自律组织等对该金融产品提供保证。不得使用“低风险”“低门槛”“秒到账”“高收益”“低利率”“无成本”等诱导性用语。
七是任何机构和个人未取得相应金融、金融信息服务业务资质或未经金融管理部门同意,不得在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及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中使用“金融”“融资”“贷款”“借钱”等涉金融属性字样或者内容。
八是普通食品广告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不应明示或者暗示其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九是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
十是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农药和兽药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十一是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出现关闭标志虚假、不可清晰辨识或者难以定位,关闭广告须经两次以上点击,在浏览同一页面、同一文档过程中,关闭后继续弹出广告等情形。
十二是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在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过程中应当对利用其信息服务发布的广告内容进行监测、排查,发现违法广告的,应当采取通知改正、删除、屏蔽、断开发布链接等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保留相关记录。
责编:张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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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声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