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调查|谁在“克扣”我的公积金

[来源:华声在线·网站] [作者:张鼎峰 谢龙彪]

华声在线全媒体记者 张鼎峰 谢龙彪

为职工规范缴存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近日,湘阴文郡洋沙湖中学教师苏女士在华声在线《湘问·投诉直通车》栏目发帖,质疑学校为其缴存公积金存在缴存基数与实际工资不符、异地缴存问题。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学校单边每个月少缴住房公积金约700

20198月,苏女士与湘阴文郡洋沙湖高级中学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至今一直在该校任教。近期,她查询个人公积金缴存记录时发现,缴存基数与其实际月均工资相差悬殊,疑似学校“打折”缴存。

苏女士2025年个人工资账户明细。​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需先明确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根据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年终绩效等全部货币性收入计算得出);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由单位在5%到12%之间选择,个人和单位一般按相同比例缴存。

苏女士提供的工资流水显示,2025年其基本工资与年终奖(年终绩效)合计179800.69元,再加上津贴、补贴、奖金,月平均工资约1.5万元。“但学校为我申报的公积金缴存基数仅为6250元,不足实际月均工资的一半。”苏女士告诉记者。

苏女士说,学校按照6250元缴存基数、8%的缴存比例为她缴存公积金。根据她的估算,以1.5万元月均工资、8%的缴存比例为基准核算,学校单边应缴1200元,而实际上只缴了500元,每个月单边少缴了700元,7年便是58800元。“实际金额只会多不会少,因为我有两年做了班主任,月平均工资都是2万元。”

苏女士表示,自己此前对公积金缴存政策了解有限,近期查询政策、核对工资与缴存记录后,才发现学校存在少缴公积金的嫌疑。

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与公积金缴存单位不一致

除了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偏低,苏女士还发现了一个更棘手的问题——自己的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与五险一金缴存单位不一致。

苏女士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和劳动合同。图片均由受访者提供​

苏女士称,她与湘阴文郡洋沙湖中学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地在岳阳市湘阴县,但其公积金由湖南文津教育管理有限公司在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纳。她想为自己维权,却遭长沙、岳阳两地相关部门“踢皮球”。

记者查询企查查,湘阴文郡洋沙湖中学有限公司、湖南文津教育管理有限公司均属于湖南文津教育集团。湘阴文郡洋沙湖中学有限公司为集团三级子公司。

“学校还有很多老师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大家都希望能得到合理解决。”苏女士告诉记者,她已经多次和学校沟通,学校有关负责人表示无法满足其诉求。

针对苏女士反映的问题,57日,记者致电湘阴文郡洋沙湖中学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此事不由媒体管”,未就如何解决问题作出具体回应。随后,记者致电收缴苏女士公积金的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该中心工作人员以“用人单位不在长沙”为由拒绝受访。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原则上必须在“属地”(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员工缴纳,并遵循属地化管理原则。511日,记者致电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湘阴县管理部,其工作人员回复已收到苏女士投诉,并前往湘阴文郡洋沙湖中学有限公司做了沟通,该校近期会对少缴部分进行测算,协商解决。

截至记者发稿时,双方尚未就具体处置方案达成共识。

责编:刘茜

一审:谢龙彪

二审:卢小伟

三审:蒋玉青

来源:华声在线·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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