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替代体育课”,湖南拟立法保障中小学生参与体育锻炼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罗艾敏]

华声在线3月31日讯(全媒体记者 罗艾敏)3月31日上午,湖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促进中小学生体育锻炼若干规定(草案)》。

“近年来,我省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状况总体向好,但由于缺乏体育锻炼等原因,中小学生近视、肥胖、焦虑、抑郁等问题依然突出。”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的工作人员表示,部分学校“重文化、轻体育”,体育课时被文化课程占用;学校体育场地和设施设备不足,农村地区尤为匮乏;体育师资队伍存在“量质双缺”现象,且缺口逐渐扩大,导致学生体育锻炼时间和强度得不到应有保障,体育锻炼离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需求还有明显差距。“为精准破解中小学生体育锻炼存在的突出问题,更好发挥法治对促进中小学生体育锻炼的保障作用,制定若干规定十分必要且迫切。”

记者了解到,若干规定草案采取“小快灵”立法体例,共十四条。

“若干规定草案”规定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齐开足体育课。在义务教育阶段,应当安排每教学日不少于一节体育课;在高中阶段,应当安排每周不少于三节体育课,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现每教学日安排一节体育课,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体育课程和课时,不得以大课间活动、课后延时服务等替代体育课程。配套建立督导制度,将学校落实体育课程、课时和体质健康监测等情况纳入教育督导评估范围。

针对体育场地短缺、设施设备不足等问题,“若干规定草案”明确建立学校与公共体育场馆的开放互促共进机制,有序推进学校体育场馆优先向中小学生开放、公共体育场馆向中小学生免费或者低收费开放和校际优质体育课程、师资、场地等资源共享。

在体育教师队伍建设方面。“若干规定草案”明确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结合人口变化趋势,配备与学校学生人数相适应的体育教师。

针对部分家长角色缺位问题,“若干规定草案”明确鼓励家长学习并掌握基本的体育知识和技能,督促、陪伴、指导学生开展课后体育锻炼。此外,针对以保护安全为由限制学生课间活动等问题,若干规定草案明确学生在学校参加体育活动或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体育活动受到人身损害,学校尽到相关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责编:张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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