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3月17日讯(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李方 王球 曹钰婕)郴州女子李妍本想通过祛斑变美,不料斑未祛除,面部却出现大面积结痂。令人不解的是,在医院检查后,她不顾医生劝阻仍继续在同一美容店消费,最终导致脸部留下多处凹陷性瘢痕,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3月17日,郴州市桂阳县人民法院通报,该院依法审理此案,认为李妍因不遵医嘱导致损害扩大,自身需承担三成责任,判决涉事美容店支付各项费用9万余元。
美容店祛斑遭“毁容”,还坚持继续消费
2022年5月,李妍与桂阳县一家美容店老板陈阳签订了一份《祛斑美容协议书》。协议约定,美容店使用祛斑液为李妍祛除面部的真皮斑、枯黄脸等,承诺若1至3个月内达不到预期效果,将全额退款。
协议签订后,李妍支付了5000元费用,开始接受祛斑服务。根据产品说明书,该祛斑液应由专业人士操作,且说明书中明确告知,在祛斑过程中,个别顾客面部会出现重度红肿甚至开裂,处理不当可能留疤,甚至毁容。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经营者陈阳并未严格遵循说明书,而是“用牙签沾上祛斑液,点到有斑的位置”。之后,陈阳还将祛斑液交给李妍,让她带回家自行涂抹。
接受服务一个月后,李妍面部出现大面积结痂红肿。就医被诊断为双颧部、鼻部可见多处淡红色凹陷性瘢痕,医生建议进行激光治疗。李妍并未听从医生的专业建议,反而继续采信美容店的说法,在之后的几个月里,多次向陈阳转账2549元,购买美容店相关产品继续使用。
此后一年多的时间里,李妍的面部状况未见好转,双方通过微信多次沟通修复及赔偿事宜,均未达成一致。李妍将美容店诉至桂阳县人民法院。经鉴定,李妍面部瘢痕累计面积达5平方厘米以上,致残程度评定为十级。
法院:自身过错致损害扩大,承担三成责任
桂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美容店虽登记经营范围为美容服务,但使用牙签蘸取药水为李妍点斑的行为导致她面部结痂、凹陷,具有创伤性和侵入性,属于医疗美容范畴,而被告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违反了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无效,美容店依据无效合同收取的7549元服务费及产品费应予返还。
法院认为,李妍面部在美容前并无凹陷性瘢痕,损害发生于被告服务期间,与陈阳自述的操作方式、产品说明书中警示的风险以及双方后续微信沟通中陈阳未否认的态度相互印证,可以认定李妍面部十级伤残的损害后果与陈阳的祛斑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美容店超范围经营、违规将祛斑液交由顾客自行使用,在李妍面部出现不良反应后,未及时引导其接受正规医疗反而继续推销产品,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
而李妍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接受服务前未仔细审验美容店的相关资质,且在已被医院诊断为瘢痕并建议激光治疗后仍不遵医嘱,继续在美容店购买产品使用,对自身损害扩大存在一定过错。因此,法院确定美容店对李妍合理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李妍自行承担30%。
法院认定李妍各项损失共计12万余元,由美容店按70%赔偿84961元。综上,法院依法判决桂阳县某美容店返还李妍服务费7549元,并赔偿各项损失84961元,共计9万余元。
一审法院判决后,美容店不服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发生不良后果及时就诊,避免二次伤害
法官提醒,消费者在追求美丽的路上,务必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首先要分清“生活美容”与“医疗美容”,生活美容是指提供人体表面无创伤性、非侵入性的皮肤清洁、保养等服务;而医疗美容则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进行修复与再塑,如激光治疗、化学剥脱(含使用具有腐蚀性的药水祛斑)等。
其次,要选择正规机构。进行医疗美容,务必选择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正规机构,并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确效果、风险及退款约定。
最后,要留存证据,理性维权。一旦发生不良后果,应及时前往正规医院就诊,避免二次伤害,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文中均为化名)
责编:伍镆
一审:伍镆
二审:印奕帆
三审:谭登
来源:华声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