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2月25日讯(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高煜棋 通讯员 乔木)近日,精神病医院涉嫌骗保的事件让“医保基金监管”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据国家医保局消息,《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于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细则》是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操作性补充,也是内容的进一步细化。《细则》要求,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和医药费用的监督,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应建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和个人守信相结合的监督体系,并健全全流程、全领域、全链条的智能监管体系。
《细则》对多项违法情形明确了处罚措施。例如定点医药机构未按规定使用药品耗材追溯码的,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新规还对分解住院、挂床住院、过度诊疗和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这十种违规行为分条进行明确定义。
对于骗保行为,《细则》列出了具体情形并规定了严厉处罚:明确定点医药机构及工作人员通过说服、虚假宣传、减免费用等方式引导他人冒名或虚假就医、购药;明知他人骗保仍协助其就医、购药;组织他人利用医保骗保购买药品、医用耗材后非法收购、销售等。对此类行为,将处以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责令涉事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保基金的医药服务,涉及执业资格的,将依法吊销执业资格。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可以对涉嫌骗保且拒不配合调查的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结算和拨付费用,直至其配合调查。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根据情况对机构采取加强法治教育、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等信用管理措施。
《细则》提出,监管机制要进行协同化升级,医保、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履行各自的职责,建立常态化的信息共享与联合执法机制,同时将智能监控正式纳入法定监管体系,实现了从“各自为战”到“精准协同”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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