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登记备案规定》

[来源:三湘风纪]

为加强对全省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防止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违规干预和插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净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治生态,切实维护良好营商环境,近日,省纪委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登记备案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针对招标投标领域常见违规违纪问题,梳理“负面清单”,划定“用权禁区”,明确了10种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具体情形,包括:非因履行法定职责需要,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通过指定、授意、暗示、批条子、打招呼等方式,为他人在招标投标、合同签订、合同履行、项目验收、资金支付等方面谋取利益;授意、纵容、默许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通过向相关方打招呼等方式干预和插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利用职权擅自设置不合理的条件、程序,或以威胁、利诱等方式干扰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正常实施;对应由下级或专门机构自主决定的有关事项,直接代替其做出决定或要求按本人意图实施;要求将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将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改为邀请招标等非公开招标方式,或通过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为招标方介绍或指定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介绍或安排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工作人员私下接触、会见、联系相关利害关系人;超越职权过问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打听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的保密内容,索取有关保密资料;对监管机构施加影响,干扰正常监督执法和监督检查;其他干预和插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行为。

《规定》要求,受托人对请托人违规干预和插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行为,应当予以拒绝,并如实、全面、客观填写《干预和插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登记备案表》,于3日内报送至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及时处理处置,并将处置结果存入请托人廉政档案。

《规定》强调,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查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问题,并倒查本规定施行后的登记备案情况,发现受托人不登记备案或不按要求登记备案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受托人积极主动按照请托人要求为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单位或人员谋取利益的,从严处理。

责编:张岚

一审:张岚

二审:印奕帆

三审:谭登

来源:三湘风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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