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劳有所得” 湖南省总工会发布提示函,严防欠薪行为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赵瞳铱]

华声在线12月27日讯(全媒体记者 赵瞳铱)记者今日获悉,为落实和保障好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职工工资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湖南省总工会发布关于防范欠薪行为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提醒全省各用人单位:需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携手共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依法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及国家规定,按月足额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等替代支付。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应当在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不能顺延发放。依法保障劳务派遣、外包等合作用工方式劳动者相关权益。

严格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签订集体合同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或者工资协议约定的最低工资。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平台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适用劳动者实际工作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依法落实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规定,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

依法规范劳动用工管理。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加强劳动用工的规范化管理。主动开展欠薪风险隐患自查,畅通纠纷争议化解渠道,避免因欠薪引发法律责任。存在克扣、无故拖欠、低于最低工资等情形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依法加付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赔偿金。对被责令支付仍拒不支付,数额较大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可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湖南省总工会温馨提醒,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问题线索,可通过12351湖南省总工会服务职工热线、“湖南人社码上通”微信公众号平台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反映和提交欠薪线索。

责编:赵瞳铱

一审:赵瞳铱

二审:李昆励

三审:石伟

来源:华声在线

广告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