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实施!长沙通告明确:这些区域全年禁放烟花爆竹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赵瞳铱]

华声在线10月20日讯(全媒体记者 赵瞳铱 实习生 李彦冰)记者今日从长沙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消除火灾隐患,改善环境质量,《关于长沙市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为《通告》)今日起施行。

《通告》明确,以下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长沙市南三环—西三环—北三环—中青路—星沙联络线—滨湖路—黄兴大道—黄江路—胜利路—双鹿路合围区域;望城区黄桥大道—腾飞路—金星北路—X065县道—潇湘北大道—银星湾路—潇湘北路合围区域。

除上述两款规定区域以外的下列地点,同样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国家机关、新闻、教育、科研、医疗、出版等单位,金融、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

2.火车站、汽车站、机场、港口码头、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

3.宾馆、商场、超市、餐馆、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4.风景名胜区、园林、公园、旅游度假区等公共场所。

5.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

6.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美术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

7.军事设施保护、物资储存区及安全距离范围内。

8.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及安全距离范围内。

岳麓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除禁止燃放区域外的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在此区域内,农历除夕早上6∶00至次日凌晨1∶00和正月初一、初二及元宵节每日早上6∶00至24∶00为可燃放时间,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若承办国家级、省级重大活动,需要在禁止燃放区域或限制燃放区域的禁放时段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在市生态环境局指导下开展空气质量影响评估,评估意见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并报公安部门审批后,依法依规组织烟花爆竹燃放活动。此外,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市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规定,个人燃放类产品中的爆竹类、喷花类、旋转类、升空类、吐珠类、玩具类和组合烟花类的C、D级产品属于本通告允许燃放的品种。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双响、摔炮、擦炮、不定向火箭等产品和专业燃放类产品。鼓励市民采用声、光、电产品替代传统的烟花爆竹。支持长沙市烟花爆竹企业积极研发安全环保型烟花爆竹产品,实现产业提质升级。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有违反本规定禁止行为的,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发现有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举报电话为110;发现有非法销售、储存、运输以及摆摊兜售烟花爆竹行为的,举报电话为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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