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了培训班结果发现考研没资格
公司称忽视了报考要求,目前已同意全额退款,赔偿事宜正在协商
潇湘晨报长沙讯 今年8月份,受到某考研培训公司宣传的吸引,长沙陈女士支付了7万多元培训费。儿子为专科学历,公司承诺陈女士,保证他考上研究生。但在10月考研报名时,报考单位告知,儿子不具备报考资格。6日,这家考研培训公司负责人表示,当时忽视了报考单位的具体要求。
12月6日,陈女士告诉记者,今年8月,23岁的儿子已专科毕业两年,有提升学历的打算。了解到专科也能考研,于是计划报考长沙理工大学的新闻与传播专业研究生。看到位于长沙理工大学旁的湖南研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保障一年一次性一志愿硕士上岸”等宣传介绍后,陈女士找到负责人,特意咨询了儿子的专科学历能否考研的问题,对方说可以的,同时向她承诺,即便因意外考不上,也会全额退款,陈女士支付了7万多元培训费。
10月,陈女士的儿子进行考研报名,招生单位回复,根据学校规定,他的学历不具备报考资格。两人当即向考研培训公司反映,要求退款。10月有自考本科考试(湖南省2023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陈女士的儿子因此也错失了最佳复习时间,要求该公司赔偿。
记者随后联系到该公司负责人李先生,他表示,专科生在毕业两年后,可以按本科同等学力报考研究生,但忽视了长沙理工大学还有具体要求,导致出现此情况。目前已经承诺月底退款,赔偿事宜正在协商。
为何会打出“保障一次性一志愿硕士上岸”的大型招牌呢?李先生解释,这是他们的目标。“没有百分百保证,毕竟无法避免意外的发生。这个在合同里也说了,如果目标未实现,会全部退款。”
此事中,该考研培训公司的“保障一年一次性一志愿硕士上岸”的招牌宣传如何定性,是否合法?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的姚志斗律师表示,该广告宣传属于违法行为。广告法第24条规定: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该公司在广告宣传中,对升学考试作出明示的保证性承诺是违法的。
在采访中,陈女士认为,公司的失误,导致儿子错过了10月的自考本科考试,公司应当对此负责,进行赔偿。陈女士的诉求,是否有法律依据?姚志斗表示,陈女士有权要求机构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根据民法典第566条第二款,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公司负责人忽视了报考单位对报名资格的具体要求,保证陈女士的儿子能够考上研究生。但陈女士的儿子并不具备报名资格,合同亦无法全面履行,因此,该公司存在违约行为。陈女士的儿子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解除合同,并要求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
实习记者 於广强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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