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风险提示,防范冒用金融监管名义的诈骗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潘显璇 李颖]

华声在线7月12日讯(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潘显璇 实习生 李颖)今天,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风险提示,称近期有不法分子冒充金融监管部门或者工作人员,打着“P2P清退回款”“消除不良征信”“受理投诉”等旗号实施诈骗,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提高警惕,增强反诈意识和识别能力,保护好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

冒充金融监管部门实施诈骗的手法通常有以下几种:

手法一:伪造金融监管部门文件实施诈骗。不法分子冒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名义,通过电话短信、快递信函、互联网等渠道,发布“P2P出借人风险专项清退通知”“金融平台清退通知”等虚假信息,引诱投资人通过所谓“官方回款渠道”进行“清退登记”。投资人注册登记后,不法分子再以需要缴纳保证金等作为回款条件,诈骗投资人钱财。

手法二:假冒金融监管部门受理投诉实施诈骗。消费者在非官方渠道投诉后,不法分子利用非法获取的消费者手机号码、投诉内容等信息,以“解决投诉”“理赔退费”等为由联系消费者,诱导其点击“XX监管部门在线理赔中心”等虚假链接或者利用视频会议软件创建所谓“XX监管部门会议室”,诱骗登录并开启屏幕共享,从而骗取银行卡号、网银密码、验证码等重要信息,盗取消费者资金。

手法三:冒充金融监管人员以“消除征信不良记录”实施诈骗。不法分子假冒金融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利用非法收集的银行卡号、贷款额度等个人信息,通过电话、社交软件等联系消费者并骗取信任,谎称消费者在使用信用卡、互联网贷款等借贷产品时产生逾期记录,将被列入“征信黑名单”,如要“修复征信”,需向指定的“专用账户”转入资金进行“信用佐证”,并称该笔款项随后将予退回。一旦消费者信以为真操作转账,不法分子迅速转移资金并藏匿。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提醒,金融监管部门不直接办理金融业务,也不会与消费者有任何资金往来。消费者如果有借款、理财、保险等金融需求,应通过具备相应业务资质的机构获取金融服务。消费者应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谨防信息泄露。因金融产品或者服务问题与金融机构发生争议的,消费者可通过官方渠道合法合理维权,发现犯罪线索或者遭遇损失要及时报案。

责编:洪晓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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