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父母分手,子女权益如何保障

[来源:潇湘晨报]

潇湘晨报综合 近年来,因为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纠纷而对簿公堂的事情时有发生。那么,非婚生子女是否有权主张抚养费?近日,郴州桂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的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费纠纷案件。

原告徐某谦之父徐某韬与被告谭某萍认识后发展为恋爱关系,2008年9月22日生育一子即原告徐某谦,因当时谭某萍未达法定结婚年龄,遂未登记结婚。同居期间,徐某韬与谭某萍因感情不和,于2010年7月左右分开生活,解除了同居关系。此后,小孩徐某谦一直跟随徐某韬生活,由徐某韬进行抚养。

另查明,现谭某萍已在深圳成家,另生育一子一女。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对未成年的非婚生子徐某谦,徐某韬与谭某萍均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和责任。本案中,自2010年7月谭某萍与徐某韬分居生活后,徐某谦一直跟随徐某韬生活,由徐某韬进行抚养,因此,不直接抚养的谭某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法院根据本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小孩成长需要、谭某萍与他人结婚后又生育一子一女需要其抚养等情形,从公平合理角度考虑,酌定谭某萍以500元/月为标准向徐某谦支付抚养费(自2010年7月计算至2022年7月)共计72000元。对于2022年7月之后的抚养费,考虑到物价上涨、小孩长大后消费能力加大等因素,酌定由谭某萍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至徐某谦年满18周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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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贺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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