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欲起诉同学欠钱不还,经诉前调解成功要回
本报综合 他人借了自己140元后欠款不还,诉至法院能要回吗?标的额这么小法院能受理吗?
湖南高院微信公众号2月21日发布了一则案例,日前,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诉讼标的额仅为140元的民间借贷纠纷案。案件未经立案、开庭,即得到快速化解。一起来看看,究竟是怎么回事?
原告刘某与被告丁某系高校同学,2022年10月,丁某两次通过微信找刘某分别借款40元、100元,并承诺过几天就还钱。刘某通过微信将钱转给了丁某。之后丁某不但未向刘某还钱,而且连刘某的电话也不接了,微信也仅是回复“有钱了不就给你了”等一些满不在乎的内容。
刘某想着自己把对方当朋友,在自身困难的情况下接济对方,对方却欠钱不还,越想越气,遂来到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打算起诉丁某。
见案件标的不大,法院立案庭的工作人员建议刘某申请诉前调解。刘某得知诉前调解方便快捷,且不需要缴纳诉讼费,就申请了诉前调解。
法院将该案指派给调解员后,调解员当天便打电话联系了丁某,告知丁某案件金额虽不大,但体现个人诚信,如果法院判决还钱,或进入执行,可能会对其个人征信产生不良影响。经调解员耐心解释,丁某当场表示会尽快将钱还给刘某。
第二天,刘某高兴地给法院打了电话,告知丁某已经还钱,对案件申请撤诉。
法官说法
诉前调解具有便捷高效低成本等优势
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工作是指当事人来法院立案时,立案人员根据案件的性质、复杂程度以及是否具有调解可能,对法律关系基本清楚、事实争议不大、法律责任比较明确的一审民商事案件,建议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
如当事人愿意,就将案件暂缓立案,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指派给法院特邀调解组织或调解员进行调解,如调解成功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如调解不成,则立案转入诉讼程序。诉前调解具有便捷、高效、低成本等优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来源 潇湘晨报
责编:朱倩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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