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可报尽报、应审尽审”
湖南出台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稳住经济大盘“金十条”
潇湘晨报长沙讯 6月17日,省自然资源厅对外发布最新出台的稳住经济大盘十条政策措施,具体包括优先保障乡村振兴新产业新业态用地,多种途径保障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以及通过分期缴纳减轻企业用地用矿资金压力等。
措施明确,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实行“可报尽报、应审尽审”。对计划年内开工的建设项目,所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省级全额保障。对位于暂未批准的园区发展方向区但已签订用地意向协议或已明确投资主体的招商引资项目,由当地政府出具调区扩区承诺后,可以报批建设用地。
多种途径保障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耕地指标库为负数的县市区,新购买或者通过指标置换的耕地指标优先用于建设用地报批,年底有结余的,再用于抵销指标负数。对完成年度耕地恢复任务或变更调查净减少耕地补足任务的市县,一次性解冻相应的耕地指标。对一般县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交通、能源、水利、军事等国省重大项目,省级按照50%、60%的比例保障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剩余部分市县无法解决的,可向省级借支。
优先保障乡村振兴新产业新业态用地。大力支持农产品初加工、休闲观光旅游、乡村物流等项目用地,允许在村庄建设边界外布局并实行点状供地。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可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复合用于发展乡村民宿、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等农村产业。鼓励农村利用空坪绿地建设小广场、小游乐场等微全民健身场地,不占耕地的,按现状农用地地类管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范围内急需建设的乡村振兴项目,允许按试点政策先行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布局。
帮助11个原深度贫困县跨省流转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原贫困县市不受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年度计划限制;其他县市区确需突破下达计划的,可以向省自然资源厅申请追加指标。在全省范围开展村庄内部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可用于村民建房、产业发展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建新区纳入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和年度变更调查,不单独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潇湘晨报记者江郑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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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政府对耕地进出平衡负主体责任
潇湘晨报长沙讯 为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湖南省近期出台了耕地进出平衡政策。6月17日,湖南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召开严格落实耕地进出平衡政策解读会议。
谁担负耕地进出平衡的主体责任?政策明确,县级人民政府对耕地进出平衡负主体责任。耕地进出平衡应按年度在县域范围内落实;在县域范围内无法落实的,县级人民政府报市州人民政府同意后,在市州范围内落实;经批准纳入省重点项目的新建水利水电工程中水库淹没区形成的水库水面占用耕地需要落实进出平衡,在省域范围内统筹落实。
同时,政策还规定了耕地不得转出和不得转进的情形。其中,不得转出的5种情形主要是:一是不得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二是未经批准不得将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三是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四是不得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划和计划外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还湖规模。五是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不得转进的6种情形主要是:一是不得在25度以上陡坡地上整治耕地。二是不得在河道、湖区、林区、牧区、沙荒、石漠化土地上整治耕地。三是不得将整治修复不达标的严格管控类土地作为进出平衡转进耕地来源。四是不得在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整治耕地。五是不得将城镇村庄范围内整治耕地作为进出平衡转进耕地来源。六是不得违规毁林整治耕地,不得将已实施退耕还林形成的林地整治恢复为耕地。
潇湘晨报记者江郑星
责编:伍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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