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在线11月29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谢雨芬 通讯员 阳扬)近日,韶山市出台《前任“一把手”参与配合巡察工作制度》,进一步提升对“一把手”的监督实效,压紧压实巡察主体责任。
根据制度要求,被巡察党组织接受巡察时,3年内调离岗位的前任“一把手”需参与巡察谈话和巡察反馈会,巡察组将巡察反馈的问题视情况向前任“一把手”反馈。在巡察整改中,前任“一把手”应配合做好问题整改,防止将老问题带到新单位。
韶山市委巡察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出台制度的目的是推动被巡察党组织前后任“一把手”知责认责不推诿,主动扛起巡察主体责任。通过建立层层衔接、环环相扣的责任链条,督促前后任“一把手”提高接受巡察的政治觉悟,防止出现“新官不理旧账”“前任不知老账”的问题。
该制度从九届韶山市委第一轮巡察起实施,本轮巡察共将3名前任“一把手”纳入巡察谈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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