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安委会出台煤矿安全生产十条铁律

[来源:娄底日报] [作者:谭小斌 黄凌翔]

娄底日报讯 6月8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出台《娄底市“迎大庆、保安全”煤矿安全生产十条铁律》,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煤矿安全生产十条铁律要求执行到位,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十条铁律分为三个部分:一是组织开展“迎大庆、保安全”五大行动。即开展“迎大庆、保安全”煤矿安全生产大宣传、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大执法行动,健全完善风险隐患台账和“问题隐患”“制度措施”清单(包括企业和监管层面)。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不符合矿井实际、内容不全面、未及时上报、未及时整改的煤矿,一律清缴火工产品,限量供电,停产整顿2个月;未落实各级政府、监管监察部门有关特护期煤矿安全生产及教育培训要求,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的煤矿,一律立案查处,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责任人员刑事责任;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风险排查部署不力导致发生工亡事故,一律追究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市级督导牵头单位及相关单位督导工作不力,发现问题不报,督导对象发生工亡事故的,一律严肃问责;驻矿人员不履行职责,缺岗缺位者一律停岗停薪一年;发生亡人事故的,一律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是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即违反“四关闭一到位”(坚决依法关闭限期退出煤矿;坚决依法关闭超深越界开采煤矿;坚决依法关闭边技改边生产、借技改之名行生产之实的煤矿;坚决关闭违规分包转包整改不到位的煤矿;重大隐患必须排查整改到位)断然措施情形,以及非法组织生产的煤矿,一律依法关闭;违反“十个严禁”(严禁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石门揭煤和原始煤体掘进、严禁突出煤层非正规回采、严禁在区域消突安全红线外突出煤层中作业、严禁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作业、严禁瓦斯超限作业、严禁工作面无风或微风作业、严禁掘进工作面甲烷电、风电不能闭锁或高瓦斯及突出矿井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时双风机双电源不能自动切换作业、严禁在受水害威胁的区域或未落实探放水措施作业、严禁提升系统安全保护装置设施带故障运行作业、严禁存在其它重大事故隐患作业)的煤矿,一律顶格查处,屡查屡犯的,提请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关闭;单班下井人数超过限额规定、违规爆破作业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2个月;特护期间停止废弃井巷启封、停工停风盲巷瓦斯排放、排放老窖积水、巷道贯通等安全风险较大地点的作业,打好栅栏,严禁人员出入,违反规定者,一律停产整顿2个月。

三是坚守煤矿安全底线。即特护期间发生透水、瓦斯超限或突出、重大机电运输跑车、冒顶、违规使用火工产品等重大险情的,一律按事故查处,停产整顿3个月,清缴火工产品,限量供电,依法追究责任人员刑事责任;特护期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煤矿,一律提请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关闭。

(本报记者 谭小斌 通讯员 黄凌翔)

责编:金灵

来源:娄底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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