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中院发布十大便民利民执行举措 提升群众司法满意度

2021-05-25 09:38 来源:郴州日报 作者:骆斐

郴州日报·今日郴州客户端讯(全媒体记者 骆斐)为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提升人民群众司法满意度,5月21日,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为民办实事”十大便民利民执行举措,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行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好最高人民法院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规定,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尽可能减小对被执行人权益以及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不得明显超标的查封,对可以分割登记的不动产,协助当事人办理分割登记,并解除对超出标的额部分的查封;能“活封”的不“死封”,继续使用查封财产对该财产价值无重大影响的,允许继续使用,避免因查封影响财产效用发挥。

规范执行行为。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持续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防止选择性执行、乱执行、消极执行等问题反弹,杜绝随意终本、虚假终本、网络终本行为,常态化抓实督查督办、案件评查、一案双查工作,在办案程序、案件管理、案件督查等各个方面和环节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严格案款管理。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严格落实“一案一账号”,案款到账后,财务部门应当在3日内通知执行部门,到账案款30日内发放完毕。因法定事由延期、提存的案款暂时无法发放的,严格落实审批程序,在法定事由消失后5日内完成兑付。杜绝超期发放,对于违反案款管理的执行行为,严格按照“一案双查”严肃查处。

加大司法惩戒力度。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化执行措施,用好法律赋予的各项强制措施,在6月30日前拘留一批、罚款一批、移送拒执一批、宣判一批、限消一批、发布失信一批涉案被执行人,以此推动打击拒执、涉金融案件、涉农民工工资等专项执行工作有效进行。

加快资产处置进度。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面落实与市国税局《关于建立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与税务机关税收执法协作联动机制的意见》,案件承办人员收案后要在3日内向同级税务机关发送二手不动产评估询价函,协调税务机关在5日内作出执行标的物拍卖、变现参考价格,并在收到价格认定书10日内依法挂网拍卖。

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与市委、市政府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同频共振,扎实推动农民工工资专项执行活动。全市法院要主动作为,及时开辟绿色通道,强化执行措施,切实做到“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兑付”。

积极助推金融企业“脱困化险”。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辟涉金融执行案件绿色通道,积极开展专项执行活动,统筹推进重点案件的集中执行,确保2021年10月前新收执行案件在12月底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内实际执结率达到90%以上,执行标的到位率达到60%以上,执行完毕率达到45%以上,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本合格率达到100%。

积极开展“人民法庭参与执行”工作。为充分整合审判执行资源,主动化解“案多人少”矛盾,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人民法庭参与执行工作试点方案》,在北湖、苏仙、桂阳、永兴4个基层法院6个人民法庭开展试点工作,着力解决基层群众申请执行难与执行立案难等突出问题。

推进执行公开透明。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引导当事人安装“智慧执行”App(公众端),告知当事人存在“执行不能”的风险以及如何通过App查询案件进展信息、与法官进行交流。将立案、财产查控、财产处置、案款到账、限制消费、纳入失信等重要环节的时间节点通过“闪信+”等方式告知当事人,保障当事人知情权,让当事人及时知悉案件办理情况。

规范涉执信访窗口。全市法院明确涉执信访案件办理期限,责任到人,每周通报化解进度,督促涉执信访案件实质性化解,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切的涉执信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0735-2178016为执行工作监督、信访、举报电话,欢迎社会各界对全市法院执行立案拖延、案款发放超期、违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枉法执行等问题进行监督。

责编:金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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