鸭腿还是鸭翅根?打假还是碰瓷? 法院驳回起诉

[来源:华声在线]

鸭腿还是鸭翅根?打假还是碰瓷?

消费者举报商家无果后状告市场监管局,法院驳回起诉

华声在线12月4日讯 上网买了卤鸭腿,收到后觉得是鸭翅根,商品叫“鸭腿”欺骗了他,并且标签中的酱油标注也有问题,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消费者陆某把湖南的这家销售商投诉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在市场监管部门检查认定该商品仅存在标签标识有瑕疵后,陆某不服,把株洲市天元区市场监管局与天元区政府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该局重新调查并作出答复。

近日,株洲中院宣判该案。

消费者状告

市监局和区政府

2019年12月31日,陆某在天猫某旗舰店购买了20包卤鸭腿。陆某收货后,通过12315举报平台向天元区市监局进行举报,称这批卤鸭腿配料里标鸭腿,实际是鸭翅根做的,标示不真实,内容误导消费者,商家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且配料酱油标识也有问题。

此后,天元区市监局对他的举报进行登记,并对位于该区的店铺销售商进行了现场检查,认为产品是鸭腿。而检查中发现被举报产品标签中未标注酱油,存在标签瑕疵,因此,市监局责令其改正,停止销售并召回相关产品,同日,天元区市监局作出不予立案决定。此后,工作人员发短信回复了陆某。

而陆某对这个回复不服,向天元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天元区政府驳回了陆某的请求。然后陆某把天元区市监局和天元区政府起诉到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市监局撤销短信回复内容,重新调查并作出书面回复,天元区政府撤销行政复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天元区市监局接到举报后,在规定时间予以核查,产品已通过相关检验,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依法不予立案。但因产品存在标签瑕疵,故对销售商作出责令改正通知。陆某所称的行业标准中对“鸭腿”和“鸭翅根”进行了区分,但所举证标准属于行业标准,不具备强制性。因“鸭翅根”俗称“鸭小腿”,属于广义的“鸭腿”的范畴,故被举报产品标签上标示“鸭腿”不违反法律规定。据此,法院一审驳回了陆某的诉讼请求。

而陆某对此仍然不服,上诉到株洲中院。近日,株洲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多地市场监管部门

被同一人起诉

记者了解到,陆某在湖南多地提起了行政诉讼,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发现,陆某在江苏、安徽、山东、重庆、湖北等地均提起了行政诉讼。案件中的纠纷大部分因对投诉到当地市场监督部门的反馈不满意。这些案件中,大部分以陆某撤诉或陆某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按撤诉处理结案。

法官介绍,陆某此举有职业索赔的嫌疑。不可否认,职业打假在打击经营者违法行为,净化市场不良风气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职业打假人通过“一买、二谈、三举报、四复议、五诉讼”的路径,频频向商家索要高额赔偿,由此产生可观的利益收入。职业索赔负面社会影响日益凸显,已经影响到商家、平台、监管部门、司法部门等多方面,破坏了市场营商环境,侵占了消费者正当维权的司法执法资源。

■三湘都市报·华声在线记者 虢灿 实习生 凌玉霞

责编:刘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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