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惹众怒! 目前无法证实抛物者,物业将加装监控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邓艳红]

事发岳麓区湘许大厦,目前无法证实抛物者 物业将加装监控

高空抛物惹众怒(生活与法)

长沙晚报7月21日讯(全媒体记者 邓艳红)有人把用袋子装好的大便、南瓜等从高空抛下,路过的市民险些被溅一身。在岳麓区湘许大厦,有人连续6天高空抛秽物,业主和附近的环卫工人说起这事就一脸怒气。

到底是谁做出这种事?有业主怀疑是有人蓄意报复。社区居委会及社区民警都上门协调过,他们表示目前无法证实谁是抛物者,将让物业加装监控,加强巡逻及禁止高空抛物宣传。

秽物从天而降,市民差点被溅一身

市民黄先生在岳麓区湘许大厦楼下开了一个小超市,6天前的早上,湘许大厦楼上突然掉下来一包东西,砸在超市前方的空地上。黄先生凑近一看,臭不可闻。原来,袋子里面装的是大便,还是一些冬瓜、南瓜等。“这是谁做的缺德事啊?”黄先生怒不可遏。

黄先生将秽物清理,并大声提醒周边居民后,以为不会再有这种事了。谁知那只是一个开始,直到21日,湘许大厦已经连续6天有人高空抛物,抛下来的都是一些秽物。

对这种不文明行为,不仅湘许大厦的业主深恶痛绝,环卫工人也有话要说:“早上好不容易把地扫干净了,结果直接就丢下来一包秽物,清理时臭不可闻。”

7月20日早晨,附近小区的物业队长黄师傅开着一辆三轮车倒垃圾时路过这里,一包秽物正好砸在树上,又反弹到他的三轮车上,黄师傅差点被溅一身。

暂无证据找出肇事者,业主怀疑有人报复

连续6天有人高空抛秽物,最“受伤”的还是开超市的黄先生夫妇,因为抛物的落点总在超市附近。为了找出肇事者,他们反复看了超市一个朝向上方的监控。从监控上看,大致可以确定抛物来自11楼或是12楼,但不能确定是哪一户。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好几户业主都将矛头指向12楼一位居民,这也是黄先生夫妇重点怀疑的对象。业主们说,这位居民跟不少邻居有矛盾,怀疑其蓄意报复。6楼的业主邹先生更是言之凿凿,他说这位居民为了报复他,今年4月曾往他家门锁里插牙签。

7月20日,岳麓区银盆岭街道火炬城社区居委会、社区民警及物业工作人员曾经到湘许大厦12楼走访,但他们没有见到业主说的那位怀疑对象。火炬城社会居委会主任彭中伟告诉记者,现有的监控不能确定谁是肇事者。

社区称将加强宣传,并让物业加装监控

彭中伟表示,如果有足够的证据找出肇事者,社区会报警处理。对于一些业主怀疑的那位对象,彭中伟说他们多次试图和其联系,多次吃闭门羹。“好不容易电话和其联系上了,该居民称不是其做的,还说是别人污蔑,要起诉来为自己维权。”

彭中伟说,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加上又没有造成重大事故,社区也没有好办法。为了防止高空抛物事件再次发生,社区能做的只是让物业加强“禁止高空抛物的宣传”,保安加强巡逻,同时让物业增加监控设备。

民法典:公安机关有调查职责

相关法律专家分析称,根据今年新颁布的民法典,在高空抛物事件中,个人、公安机关、物业服务企业等各有责任和义务。

首先,高空抛物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行为人按照过错责任原则承担责任。难以明确侵权人的,由可能的加害人(建筑物使用人)予以补偿,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除外。此时按照公平分担损失的规则,依据法律的特殊规定承担补偿责任。

其次,民法典明确规定,查明事实真相是公安机关的既定职责。发生高空抛物事件之后,公安机关首先要用侦查手段来解决以往取证难、找人难的法律困境问题。这样可以破解“一人抛物,全楼买单”的“连坐”难题。

此外,民法典规定物业管理公司有安全防范的义务。这倒逼物业管理公司要加强安全的措施以及内部的机制建设,加大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高空抛物事件的发生。

(线索提供人王先生获二等奖)

责编:刘畅畅

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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