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7月29日讯(湖南日报·华声在线记者 何金燕 通讯员 许泽平)今天上午,汨罗市人民法院对廖申龙等12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该案共涉及6个罪名、49笔犯罪事实,是省扫黑办挂牌督办的重大涉黑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初,被告人廖申龙成立公司,专门从事非法吸收公众资金、高利放贷的违法犯罪活动。2013年11月,黎某因公司需要资金周转,以月息5.5%在廖申龙的公司借款200万元,因未能按期还款,廖申龙安排多名被告人非法拘禁借款担保人熊某、周某夫妇。2014年,廖申龙又招聘多名被告人进入公司,专门负责向借款人、担保人讨债。2013年至2018年间,廖申龙组织、领导被告人禹玉军、许德虎等多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了以廖申龙为组织者、领导者,禹玉军为骨干成员,许德虎、何潘、周发、郑晓禹、伍林明、邢峰为积极参加者,李毅和曾方、何柳等人为其他参加者的较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犯罪组织通过长期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获取巨额经济利益,并致使一定行业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多名群众合法利益遭受侵害,多家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受到影响,严重破坏了汨罗地区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等六宗罪,判处被告人廖申龙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1个月至10年不等有期徒刑及相应财产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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