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两部法规草案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丁鹏志]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两部法规草案

现场救护行为应受法律保护

华声在线6月11日讯 今天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办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下称:“二次审议稿”)和湖南省现场救护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

“二次审议稿”的内容涵盖面还是比较广的,其中就有大家比较关注的中医人才的培养。詹鸣委员表示,“二次审议稿”对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也做了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中医执业医师和中医药专业毕业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中医药服务,并在薪酬待遇、职称晋升、进修培养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中医的专业人才队伍建起来,中医才能发展起来,它的作用才能够发挥得更好。”

“还有个大家都比较关注的问题就是,中医药在医疗保险体系中如何得到好的扶持。”詹鸣说,“二次审议稿”中就有相应的规定,比如说根据中医医疗服务的特点,合理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实行动态调整。将临床需求量大、价格合理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

“条例(草案)”明确了政府、部门责任职责,对现场救护基本知识培训进行了规范,还要求制定自动体外除颤仪等急救设备在公共场所的配置标准,并明确了施救者的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紧急现场救护致损害可免责。

“条例立意很好,现场救护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也体现了社会的文明程度,而且还有个溢出效应,就是解决了见义勇为行为社会的引导和认可问题,作用很大。”张亦贤委员说。

田福德委员则建议,将施救范围单元化。像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一样,可以按地域划分“单元”,也可以按行业划“单元”。确保每个“单元”有具备施救知识与技能的人员,培训工作可由政府免费进行。“同时,一定要把免责写到位,否则还是有一些人不敢施救。”田福德说。

■三湘都市报·华声在线记者 丁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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